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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正視學者A研究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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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學者A研究費事件
 2010/4/13|作者:|點閱次數:84|推薦朋友|新聞評分|環保列印
 「大學」具有特殊的崇高地位,「大學教授」也受人尊重,原因很簡單,大學是教育體制最高層級,負責培育一國的高等人才。但國內最近不斷爆發大學教授不當使用研究經費,甚至蓄意詐領的黑幕;國家寶貴的資源被濫用,大學教授為人師表應有的尊嚴也一再被貶低踐踏。

最近這一波學者A錢事件,因成大外文系教授鄒莉文被檢舉用學生人頭向國科會申請研究經費為序幕;鄒莉文已被檢方起訴。接著,檢方鎖定的調查對象中,有台大農經系一名教授經國科會證實,聘用配偶和女兒擔任個人研究計畫的臨時工作人員,因而向國科會申請研究補助,可謂全家都靠納稅人養。

如今又傳出台大師資培育中心有二名教授互相聘請自己的妹妹、擔任對方的研究助理,藉此向國科會申請研究經費補助。接二連三發生的教授A錢弊端顯示,國科會的研究經費申請、審查與稽核過程有太多漏洞待補。

國科會每年約有二萬件研究計畫補助,要靠國科會有限的人手稽察,效率可想而知。因此,衛生紙、衛生棉發票都可以成為報銷單據;還有人明明是買電腦,卻要求業者出具買零件的發票,以逃避國有財產局稽察,達到侵占國有財產的目的。種種非法行徑,有如大學版的「國務機要費」。

貪婪是人類負面天性,大學教授也是人,既然無法全部靠自律防範不法,相關單位就應該健全規範,以盡量杜絕可能的弊端。但國科會這方面顯然不足。例如,如果發現教授有論文抄襲、詐領經費等學術倫理大忌,最多是追回經費,限制若干年內不得再申請研究計畫補助等行政處分,顯然處罰太輕,難生警示效用。

不實報銷、詐領經費已經觸犯偽造文書、詐欺等刑責,若是發生在公務員身上,一定是移送法辦,沒有第二種處理方式。國科會竟以行政處分方式為「不賢者」諱,完全不是法治社會政府施政應有的作為,更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

直到現在國科會對學者教授利益迴避的規範仍然鬆散,以聘請研究助理一項來說,幾十年來都用只是訴諸道德良心,希望學者不要任用私人;直到民國九十七年才稍做規範,但也只規範到禁用一等親,以致發生台大同時有二名教授互聘對方妹妹為助理的花招出現。長年缺乏明確嚴格的制度規範,以致不知有多少研究經費被不當領取,國科會的管理,寬鬆到令人難以想像的地步。

另一個讓社會感到吃驚的事實是,為什麼最近被檢舉、揭發的大學A錢事件都發生在台大、成大這些一流國立大學?這些大學已經享有教育部五年五百億的大筆經費,如今又在國科會的研究補助計畫中作手腳,真是斯文掃地,令人不齒!

大學不只傳授學生知識,更是培養國家社會領導人才、樹立社會風氣典範的場域,面對一件件的A錢醜聞,國科會和大學本身要負起責任,先從健全制度開始,不能再讓學術蠹蟲侵蝕高等學術殿堂起碼應具備的操守與尊嚴;不過更重要的是享受榮寵的大學教授,自己要潔身自愛、深自警惕,勿做出有損人格尊嚴,使全體為人師表者蒙羞之事。

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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