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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1 23:04:36| 人氣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標題:自殺行為之佛教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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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自殺行為之佛教觀

古德云:「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善惡之業,如影隨形,絲毫不爽。」所謂『業』,就其性質而言,分為『善業』與『惡業』;就其範圍而言,分為『共業』與『別業』;就其現前而言,分為『定業』與『不定業』。『善業』者,通常乃指<十善業報經>所開示之『十善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言、不綺語、不惡口、不兩舌、不貪、不瞋、不癡;『惡業』者,乃指其反面之『十惡業』,殺生、偷盜、邪淫、妄言、綺語、惡口、兩舌、貪、瞋、癡。『共業』者,乃指招感共同果報之業因;『別業』者,乃指招感各別不同果報之業因。『定業』者,乃指一定要受果報之業;『不定業』者,乃指不一定要受果報之業。
又依自作自受之法則,自己所作所為,當然由自己負責。但人類生於自他共存之社會,一舉一動,一言一語,都直接間接與他有關。對他有利或有害之行業,影響自己亦影響他人。從影響本身而言,即『別業』;從影響他人而言,即是『共業』。個人之別業,同類相攝,異類相拒,業用在不斷地薰增或減弱,大眾之共業,更是相攝相拒,彼此展轉而構成自他間之複雜關係,等到相互推移,引發出社會之共同趨勢,即所謂『共業所感』,依共作共受之法則,大眾之共業,要大家起來改變他,聖人亦無能為力。如同今日之『經濟蕭條』『政治動盪』『社會不安』『失業率暴增』而引發殺燒擄掠、詐欺搶劫,甚至於自殺案件頻傳,就佛法加以分析,乃是臺灣人民已往所造惡業(貪婪之島惡名),引起『共業』現前所致。茲僅就『自殺』行為分析於下:
(一) 自殺是殺人、殺未來佛之『惡業』。蓋人人皆有『佛性』,不論殺他人或殺自己,都是犯『殺生』戒,且是不可悔之『波羅夷罪』。
(二) 自殺是毀壞父母所生身體之不孝行為。蓋就儒家禮教而言,吾人身體受之父母,不可毀傷,否則乃是『不孝』之行為。
(三) 自殺後,並非一了百了,所欠父母(未盡孝養)、妻子(未盡扶養)、債主(因逃債而自殺)之債務,來生可能要作牛馬或苦力、奴婢來償債,或被倒債、被搶奪、被偷竊而損失錢財。
(四) 自殺後,在行為人之『阿賴耶識』中,就藏有自殺之種子,來世稍遇不如意之事,『自殺業障』就會現前,而重演『自殺』之行為。
由此觀之,『自殺』並不能解決困難問題,不能一了百了,所謂『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逃債一時,不能逃債一生;逃業一生,不能逃業萬世。若遇『順境』,固然要居安思危,積穀防饑,惜福(不浪費)增福(布施助人、慈悲喜捨);若遇『逆境』,更應檢討懺悔,消災解難,安貧(勤能補拙、儉能養廉)樂道(皈依三寶、受持齋戒),終究必能轉危為安,看破放下,得到解脫,不為逆境所縛,而能活得自在。
總而言之,仙人打鼓有時錯,腳步踩差誰人無;浪子回頭金不換,金盤洗手重新來。設若往昔所造諸惡業而業障現前,更應多多禮佛拜懺、念佛消業。只要心誠,則能『感應道交』,獲得諸佛菩薩護念加持,福至心靈,進而發菩提心,受持齋戒(只要吃三淨肉,而不一定要長素),讀誦大乘經典,並勸進行者,發願往生西方淨土,積存『信願行』三資糧,就能獲得『現世利益(以前曾為文詳述,茲不再贅言)』,轉變『共業』成為『別業』,而不再遭受天災人禍之襲擊,蓋『西方淨土』無有眾苦,但受諸樂:(1)但受身心安泰之樂,而無苦苦;(2)但受依正莊嚴之樂,而無壞苦;(3)但受三昧寂靜之樂,而無行苦;(4)有蓮花化生之樂,而無胎獄之生苦;(5)有相好光明之樂,而無衰壞之老苦;(6)有自在康寧之樂,而無病痛之病苦;(7)有壽命無量之樂,而無四大分散之死苦;(8)有海會相聚之樂,而無與所愛別離之苦;(9)有上善俱會之樂,而無怨憎相會之苦;(10)有所欲如意之樂,而無有求不得之苦;(11)有五蘊皆空之樂,而無五陰熾盛之苦。Wednesday, October 10, 2001

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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