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事件─
「濫用”正義”之人,行徑著實惡劣,但沒有代價的原諒,更是虛偽。」罪惡坑‧孤獨缺。我不是個衛道人士,可能到死都不是,頗受爭議卻能直接達到目的或獲得大眾利益的方法,一直都是我持為圭臬的方式。或許有人會厭惡衛道者的虛偽跟矯情,認為他們把偏見隱藏在理性後頭,這不能否認。我卻不全然討厭他們,從某個角度來說,他們至少有自我的行為準則並為此奉行不悖。記得某期週刊如此記載著,它說所謂的20%的中間選民,只有6%至8%是真正能夠依循自我價值判斷跟意志做出投票動作,而有12%至14%是所謂的”工具型中間選民”,為何自民主自由如斯的現在,仍舊會有買票的傳聞出現,便是從這叢人而來。我所厭惡的便是這小撮人。
這撮人是標準的自私者,但我不會用利己主義者來形容他們,因為他們不配,亦沒有這麼高等。利己主義者至少還有自我的一套價值觀,判斷對自我有利的選擇在基本上是出自於自我保護。反觀這票人,他們完全沒有原則可言,只會追逐著利益而走,站穩了對自己有利的一方,要他幹什麼都可以,狐假虎威、恃強凌弱、毫無主見是這些人幾個較明顯的特徵。用通俗一點的說法,或可稱之為”騎牆派”。
然而這跟我所要討論的有何關係呢?我要說的,便是我所聽聞一個自私者的故事。
我得設立幾個前提,第一:H君跟我陳述的事件始末都為客觀而無關利害的角度。第二:M君從D君所獲得的回應為真,亦沒參雜其個人好惡。如果這兩個前提都成立了,那我將嚴厲的譴責D君的行為。
故事是這樣的。在某天的夜晚,甲君聯合乙君在地下停車場對丙君進行言語上的挑釁,而年歲較長的D君則站在一旁觀看。挑釁的過程中,不知怎地,甲君上前去拳毆丙君,而丙君以不想鬧事為由,企圖離開現場,誰知,甲君並沒有就此罷休,反而與乙君一同前去鬥毆丙君。我得強調,整個霸凌事件的經過,理應有較成熟的思考能力且意識到甲、乙二君錯誤行徑並該加以勸阻的D君則全程袖手旁觀。直到丁君經過,發現事情不對,前去勸架,而在甲君將其推開並作勢攻擊,丁君出於自我防衛的反應,一拳打在甲君的嘴上,導致其門牙崩斷,而整件霸凌事件才告一段落。然而整個後續發展的荒謬與可笑才是我所要討論的。
整件事情看起來非常的明朗。甲君與乙君在無因由的情況下挑釁丙君,並加以鬥毆,屬於欺凌者,而甲君甚至牽連到好心勸架的丁君,被打斷牙齒也算是得到他應得的懲罰。整個是非對錯應該是十分明顯的,但D君對此的反應跟態度,便十分讓人惱火。當H君從D君那裡套得事件的始末後,進一步追問為何他不勸架,D君的反應卻是「反正大家壓力都很大,心情都很差,丙君不過讓甲君跟乙君打一打,讓他們消消氣又沒關係。」之類云云的說辭。或許我該補充一下D君跟甲、乙二君的關係,他們以兄弟相稱,常常一同吃飯喝酒,若就我來看,跟高中生一群一群的男生小團體沒什麼差別,他們的友情建立在共同的嗜好、話題,甚至是同仇敵愾的目標,卻缺乏真正友情應該有的,那種患難與共的革命情感。換句話說,他們的友情基礎因建立在相同利益上頭,所以相當薄弱。
回過頭來。當H君正打算指正他的錯誤想法時,D君卻以情緒性的用語反駁H君「可以不要在討論這件事嗎?」。倘若D君僅是因為發生這樣的事情已經夠煩人了,不要在添加無謂的討論的話。我將會相當體諒他因甲君也已經受到應有的懲罰,基於兄弟情義而制止這件事以看熱鬧式的道德譴責發展下去的情緒性用語。但事情顯然不是如此,就他四處逢人便替甲君的行為做出解釋,甚至反黑為白地替甲君受傷打抱不平等等的說辭,讓我感到,他只是想找人與他站在同一邊,並為此件顯而易見的霸凌事件掩飾,企圖營造多數便是正確的與論觀點。當然!就我如此的分析,D君似乎是個很有頭腦的人,請不要誤會,事實正好全然相反。此種行為就跟小朋友做錯事情,拉攏同儕串通供詞,企圖掩飾事情真相以逃避責罰一樣的幼稚且不負責任。
更讓人生氣的在後頭,當D君又在群眾當中拉人侃侃而談,為甲君已經受傷,眾人還這樣指責他實在不對之類云云,企圖轉換輿論對此事的立場時,M君打抱不平的說著「甲君受傷,但丙君亦差點氣喘發作休克。」只見D君冷漠的說著「關我什麼事!」
我得再次強調,我在前段所說的兩個前提都屬實的話,D君此人已經沒有結交的必要,甚至連接觸都是種浪費精力的行為。
我記得前些日子看到一則新聞。李家同教授應邀出席一場演講,會堂裡坐的盡是全國各縣市所謂第一名校的菁英,當李教授談論到東南亞有一些小孩子無法讀書,連飯都沒的吃只能翻找垃圾桶覓食,台下有學生認為此種行徑非常滑稽而笑出聲來時,李家同當場翻臉走人,因他憤怒於這些未來國家的菁英份子連最基本的同情心都沒有。
我想到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曾提到,千萬不要讓孩子的心靈產生麻木的狀態,得讓他們知道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得來不易的,必須懷有感謝的心情去領受這一切。
看看D君,他的言行暴露了他在是非公義判斷上的無知,以及潛藏在人格底下冷漠的暴力。多麼冷血的一個人阿!難道討厭或不喜歡一個人,就能無視於他身為一個人所應擁有的權利嗎?套一句巴士大叔的話「誰沒有壓力呀?」這種將自身壓力以暴力的方式訴諸於他人身上的行為,難道不應該被公議並強烈譴責嗎?甚至對於生命存亡的麻木不仁,難道不應該遭到怒視的對待嗎?難道所謂的情義相挺就可以沒有是非嗎?什麼狗屁情義!情義得建築在一定程度的道德論理之上,那是連結彼此對憐憫、理想、正義等信念的媒介,不是供人作為恃強凌弱、馳騁惡慾的藉口。而從D君後來對於他人的譴責態度感到不以為然,更加直接地證明了此人一點自省能力都沒有,他只顧慮到如何能不得罪自己的兄弟,在這個事件中展現他對兄弟的忠誠,以維持日後它能繼續存在於他們行列之間,而是非跟別人生死這種事,他管不著也沒有足夠的價值判斷可以管。
嘗記得有人是如此形容我的,認同我信念的,便覺得我人十分Nice;不認同我信念的,便覺得我思想極端,十分靠北。我懂水至清無魚的道理,也相信這世上的確實是有中間路線的,甚至我亦極力追尋此種路線的人。然而就如我開頭所言,我唾棄那些假借中間路線之名,實際上卻從中觀望利益而西瓜偎大邊的偽善者。無能從中反省,只會檢討別人的人更是驗證我所研究的自瀆主義最佳的範例。
最後我想以兩句話作為結尾,以結束這篇文章。
「濫好人是無知,偽裝成濫好人則是無恥。」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