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年春 高雄小港機場
四名年輕人神色慌張的等待通關檢查
二十出頭的年齡 剛剛結束五天四夜大陸之旅
除了全身大包小包的戰利品外,
比較特殊的是,人人腳上穿了一雙新球鞋
走起路來一高一低的模樣,彷彿鞋子非常不合腳
一旁埋伏已久的員警暗笑:菜鳥就是菜鳥
年輕人通關了,員警一擁而上
在四人的隨身行李中,以及腳下的球鞋裡,
總共起獲了接近兩公斤的大麻………
先在小港機場航警局作了簡單的筆錄,四人都表示
因為平日早已有吸食大麻的習慣,所以趁著去大陸玩,
在大陸買大麻比較便宜,買回來的大麻是要自己吸食
接著在移送地檢署的途中,四個頭腦簡單的年輕人討論起案情,
心想如果推說是幫大陸朋友帶回台灣,應該會判的比較輕吧
(註:這是大錯特錯的想法)
所以在地檢署作筆錄時,紛紛改口替人帶回來,隨即四人聲押獲准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毒品分為四級,大麻屬於第二級
如果是施用(就是自己吸食)大麻,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如果幫人運輸者,要判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四個人的翻供,讓自己處於更不利的地位
被收押之後,首先慌了手腳的是父母(但是,爽的是律師)
研究案情之後,年輕人紛紛再翻供,表示大麻真的是帶回自己吸食,
但是一來大麻數量太大,說是自己吸食很沒說服力,
二來,其實一再翻供,是最最不好的一種方式
(要嘛,你就承認,檢察官、法官會認為你有悔改之意,有減刑空間;要嘛,你就
否認到底,如果證據一半一半,法官可能會猶豫下判輕一點;最不好的就是翻供,
翻供者,判決書多半會有這幾句話『被告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毫無悔改之
意…』)
所以年輕人翻供後,檢方更是不滿,認為是聘請律師之後,
律師教導被告推卸刑責,於是,起訴時,檢方求處最重的無期徒刑
四個被告 四個律師 四個.. 夠了 四個律師就夠了
有人說 兩個醫生在一起 最壞的情形或許不理不採
你看你的診 我開我的藥
兩個會計師在一起 或許各查各的帳,各報各的稅
但是兩個律師如果在一起翻了臉,可能會…各當各的被告
開庭後,果然發生了問題
簡單來說,是分成兩派,比數是一比三
屬於一的那一派,建議它的被告,完全認罪,
以博取檢方、法官的好感,就是再度承認幫人運送
屬於三的那一派,建議按照事實辯護,就是堅持是自己吸食,
於是乎兩派拉扯、破裂、互相攻擊,檢方坐山觀虎鬥
我一次又一次的往看守所跑,目的在於確認真相事實為何
說實話,被告給我的第一印象很糟糕,
它似乎還沒有認清楚自己不利的處境,
只是天真的問我 何時能交保?以及當時正如火如荼進行的
雅典奧運中華棒球隊戰績如何?
我一邊義正嚴詞的警告被告(別再天真啦,不可能交保)
一邊一次次詢問真正的事實(到底是幫人運送?還是自己吸食),
還要板起臉孔拒絕被告,在會完客後替他買最新一期的一週刊
經過抽絲剝繭,我大概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
第一 被告四人本身原來就有吸食大麻,這可以從驗尿有毒品反應可以證明
第二 被告四人中,有一 二位 在台灣時,曾經和大陸在台人士接觸過,應該有大
陸人士慫恿他們找朋友去大陸玩,順便帶一點毒品闖關,可以賺一點外快
第三 其他兩三位,是糊裡糊塗幫人家運毒進來,所以警方早已經
得到線報 埋伏好
第四 被告所攜帶毒品中,應該是有一部分替人運送,一部分是報酬
(以毒代酬)
所以被告三人中,一直堅持是自己帶回來吸的
另外一人,接受律師建議,承認全部幫人運毒(以符合檢方起訴版本)
此人,面對三位好友的質疑,左有為難
是要出賣朋友,換取自己的輕刑?
還是據實陳述,如此可能四人都被重判
開庭前,三位律師中,除了我之外,大概兩位資深律師
都對另一位律師非常不爽,甚至不跟他說話
該律師則堅持自己的當事人,所述的才是事實
為了證明自己的論點,該律師傳訊了其他三名被告當證人,
在法庭上嚴厲的質問其他三名被告,我只望見
法官漠然不語
檢方暗自竊喜
律師怒目相視
認罪的被告低頭掙扎
家屬心急如焚
我,一直吞高血壓藥…
命運的辯論庭期已經訂好,
在開庭的前一天,被告家屬突然傳話,被告有急事要告訴我
我火速從台南趕往高雄看守所,
被告一臉欣喜的告訴我:「XXX決定更改證詞了,明天它會說,
一切都是律師教它說的,它已經寫好狀紙,表示是為了獲判輕罪,
才附和檢察官的說法,其實大麻是我們自己要吸的」
靠 真是一群搞不清楚狀況的小朋友
到現在還要再變一次口供,前前後後 已經說了七個版本了
現在再變,法官會相信嗎?
現在再變,你的律師不被你害死?
現在再變,法官一定懷疑你們在看守所串供,
你們還可能交保回家過年嗎?
隔一天,我先是早上在台南被法官羞辱(當庭被法官摔卷)
接著風塵僕僕趕往高雄開庭,
漫長的開庭,一直從下午二點,延續到晚上七點 八點…
期待中的狀紙並沒有出現,期待(會嗎?)中的翻供也沒出現,
中間休息時間時,別人忙著吃便當,
我忙著替兩方律師傳話
我:「X律師,聽說你們當事人要翻供,你知道這回事嗎?」
X律師:「知道啊,都是那個誰誰誰的當事人搞鬼,叫它一定要翻」
我:「可是,聽說它有具狀了,表示是為了輕判才承認檢方起訴版本」
X律師:「狀紙?我告訴你,在我這,我不會遞的。我告訴你,狀紙根本不是我當事
人自己寫的,是那個誰誰誰的當事人寫的,然後要我的當事人簽名,否則到時候去
驗筆跡,大家一起完蛋」
………………………………………
辯論持續到八點半,一整天我沒吃過任何東西,大概吞了三天高血壓份量的藥,
翻供依舊沒有出現,只剩下結辯
說真的,我好幾次看見,那個說法與眾不同的被告抬起頭,
好像有話對法官說,但是,它一直沒有開口
我忍不住最後問了它一個問題:「你,會不會因為,想判輕一點,有意無意配合檢
察官的說法」
它點頭………
案子還是判了,仍舊沒有人翻供,狀紙仍舊沒有遞出,
只是,判決結果,出乎意料之外的輕微(仍是判了七八年)
我只是一再回想,狀紙遞了,結果會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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