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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6 22:12:26| 人氣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二十五章 消失的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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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誇張 那真是非常誇張

說嚴重 其實也不是挺嚴重

然而從民國七十年代李師科開始

搶銀行這這種事,雖然年年發生,

但我相信,很少人用這種手法,

正確的說,很少正常人會用這種手法

報紙上社會版 斗大的標題「位於XX市XX路XX金融機關提款機遭搶」、「歹徒深夜

開怪手破壞提款機外牆」、「員警依線報趕至,歹徒不慌不忙下車從容離去」、

「警車被怪手橫擋馬路中央,當場無法逮捕」

我望著眼前這位中年瘦小男子,很難想見它就是幾天前

社會版上頭條新聞的人物,

一位突發奇想,三更半夜 先是竊取一台怪手,然後在馬路上開著怪手來到提款機

前,大剌剌的揮動怪手去剷提款機外牆,

企圖將整台提款機搬走,

開挖時,先是觸動警鈴,銀行留守人員趕到現場,

歹徒連正眼都不看行員一眼,繼續剷牆,目瞪口呆的行員

大概一輩子沒見過這種事(一般人大概也沒見過)呆呆望著怪手

也忘了阻止,後來警方人員趕到,歹徒才施施然放棄行動,從容離去

(事後證實歹徒回家前,好像還去喝了一杯500cc木瓜牛奶補充體力,才回到家裡開

設的早餐店準備營業,隨即被埋伏的員警逮捕)

很明顯,我第一個判斷就是,被告不是精神正常的人

經過閱卷、看過卷內被告精神病歷,先是證實了我的想法,

接著和被告詳談案情,才知道它有一個可憐的身世,

無一技之長的它,早上和太太一起經營早餐店,平日以打零工維生,

一共要撫養小孩、太太、重病的母親和自己,又因為經濟不景氣,

零工機會越來越少,被告收入日見微薄,

日前母親剛剛出院,被告在案發前一天準備提款買點補品給媽媽,

誰料提款機內存款只有數百元,當場無法提款,被告一氣之下

當天深夜開著挖土機準備去挖走提款機……

其實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上的準強盜罪,可以判處五年以上的徒刑(按:被

告雖然以竊取為目的,但是用挖土機阻擋警察行為,構成所謂準強盜,就是以強盜

罪論),但或許因為被告的背景太過可憐,起訴的檢方睜隻眼閉隻眼,只認定被告

成立竊盜(竊取挖土機)、毀損(金融機關外牆、提款機設備)、等罪嫌(都是五年

以下的輕罪)

開庭時我們一再要求法官給被告機會與被害人(金融機關)達成和解,

無奈被告就是太窮,提款機設備價值又高達幾十萬以上,金融機構主管代表被害人

出庭應訊,雖然對於被告家境表示同情,但是礙於屬於公家機關財物,主管也沒有

權力減少賠償金額,於是,訴訟開始拖延
………………………………………
終於在一次的開庭中,法官表示不耐煩了(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和解,依法院規定原

則上不可能給被告緩刑),原本立場傾向同情被告的檢察官,也表示沒有達成和

解,無法對被害人交代,要求不給被告緩刑,被告僅僅是無力的望著我,一副不知

所措的模樣,想起剛剛法官一連串的質問,檢方立場之強硬,被告連一句完整的答

辯都說不清楚,

雖然我聲嘶力竭的主張被告的背景,然而,一切似乎毫無幫助

記憶中,非常清楚的,這個案件是在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庭,一向無神論的我,心中

無力的吶喊:「聖誕夜不是奇蹟夜嗎?上帝 你究竟在哪裡?」

法官宣布退庭之際,奇蹟乍現

原本遲到的告訴代理人趕到了,手上還捧著一份狀紙

金融機關主管,因為長期無法跟被告達成和解,

在上級機關的指示下,今日當庭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

(本案是刑案,法官僅能審理刑事部份,判決被告有沒有罪,該量刑多重。但法律另

有制度,准許刑事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法官問被害人:「你們還是要求一樣的賠償金額嗎?」

告訴代理人:「是的,廠商報價就是X十X萬,被告一直說陪不起,所以上即要我們

附帶提出民事求償。」

法官問:「如果被告同意這個賠償金額呢?」

告訴代理人一頭霧水

我心中一動

(說穿了,被告不是不願意賠償,只是雙方對於分期付款條間一直談不攏,金融機

構要求一個月給二萬,被告僅表示一個月只能給五千慢慢還,雙方對於賠償總價款

倒是沒有爭執,只因分期付款差距太大,遲遲不能簽下和解書,不能陳報法院,法

官也沒有立場給緩刑)

法官:「被告呢?你同意賠償著個金額嗎?」

(剛剛的想法,在電光火石之間閃過我的腦際,其實只要我方表示同意,雙方可以

當庭簽下和解筆錄,民事官司不用打了,刑事因為有告訴人的同意原諒,也有緩刑

的空間)

告訴代理人:「被告如果願意陪,我們可以原諒它」

(這句話其實是致命傷,通常聰明的告訴人,會先要求拿到錢,至少要求被告當場

付一半的賠償金,否則被告一旦得到緩刑,或許不願意按照約定賠償,頂多是查無

財產執行,但是不會有被關的危險了)

輪到我了,千載難逢的機會

我深吸一口氣,正準備發言時,被告悄悄靠近我:「趕快答應,這樣就有緩刑了」

一瞬間,我愣住了,被告的法律程度,簡直不下於我

望著被告靠近我那一侧的臉龐,我感覺如此陌生,

這不像是一個連話都說不清楚的被告,這不像一個有長期精神病的被告,這不像一

個孤獨無助的市井小民,在法庭上毫無保護自己的能力……

我起立,回答:「被告方面同意這樣的賠償金額」

接下來就是,法官不厭其煩的解釋民事訴訟給告訴代理人聽

包括就就算今天和解不成功,提出民事告訴全部勝訴,民事庭的法官也只是判決被

告應該賠償你這一筆錢,所以今天被告同意賠償,,你們雙方只要當庭寫上和解筆

錄,告訴人就不用再花錢、時間,去打一個民事官司,因為就算打贏了,效果也跟

今天簽的和解筆錄一樣

終於,雙方和解成功了,刑事部份法官當庭告誡被告一定要準時去看病、吃藥(其

實就是暗示會給予被告緩刑),被告對於法官的訓誡,

笨拙的點頭答應,只見告訴代理人一臉笑容,以為自己打了一個大勝仗,檢方一路

沉默,沒有多餘的意見(你告訴人自己都沒意見了)

只有我,一直在回想,我剛剛 究竟 有沒有聽錯………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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