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我做了把警察告進去法院的心理準備了!
台灣的警察很多,不見得是上一篇文章裡面的警察。歹徒每天癡心妄想的為非作歹,可是警察卯起來做事的時候也盡心竭力的[為是做正],這對於做人民的我來說,還真有些的消受不起,既然我消化不良,那我就把該還的全部還給該當的當事人了。
昨天晚上7.00在中和建二路不知道那是轉的健三路還是錦和路,因為從錦和路直直的對過去是建三路供右行的右側車道,我就是從建二路右轉這個不知道算是建三路供右行的右側車道還是錦和路的單行道,右轉不到20公尺就被從黑暗中閃出的警察告知逆向行使,而這個20公尺也同時是這個單行道的盡頭,而這個20公尺的盡頭我可以確定就是建三路供右側行駛的車道的起點............。
我也不是不知道這一小段20公尺被畫成了單行道,可是實務上就不可能這樣子走法。我在警察開單的時候跟他說:我可以說話嗎?我前後連說了四次之後他才說:要說什麼?我跟他說我並不是要說他們執法錯誤!去年的9-10月,我在前面中山路二段和建二路中間的錦和路單行道被告發了一張逆向行駛,結果在交完罰單後的兩個月過後,該路段就改成了雙向道,如今這裡的路線你自己不知道這裡規劃的很奇怪嗎?如警察所說的我得再前行20公尺然後右轉、再右轉橫過錦和路單行道和建三路供左側來車行駛的車道、來到這個20公尺單行道的盡頭、這個我被開單告發逆向行駛的地方,左轉進入我要的建三路供右側行駛的車道...........。我問他這樣子的規劃對嗎?他說這不是他們的事。我又問他那像這樣路線規劃不當要找什麼樣的單位講?你們應該有所謂的道安會報,這種事情不是跟你們講嗎?他要我問104交通局或管交通設施的單位........。
整個無言,本來我也就走了,後來我又回頭問他:你們是哪一個警察局的警察?他說他是中和二分局的警察。我說:是民安路國防管理學院操場邊的那個大樓的警察局嗎?他說:不是!我再問:那是哪裡的警察局?他說:在員山路。我說:在台新街、員山路、元氣大鎮後面的那個警察局嗎?他又說:不是!那到底在哪裡?他才說:在員山路235巷.............。有朋友說我是刁民,我舉了這個例子告訴我朋友說:你看看,這才叫[滑]啊!
詳細的做法我就不在這裡細說了,事情還是要從旁邊去敲,旁邊敲下來了,這個事情的正面也就跟著掉下來了。如果這個事情沒有辦法在進法院前解決,那把警察帶進法院只是必然的結果和手段和過程了。而且,如果進了法院,那我就要連去年繳的罰款以國家賠償的名義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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