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法務部,很久很久以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就因為蓋了這間建築物被罵到臭頭。在收到了開庭通知書時侯就覺得這個位子應該是法務部,來到現場,左邊有尖尖的突出物這邊是法務部和最高等法院,右邊有尖尖的突出的建築物這邊就是民事高等法院,一進來燈光美,氣氛佳,超有咖啡廳的fu,我想這樣我會愛上打官司吧,而且越打,環境越優,可能是因為付了更多的訴訟費的關係吧……官司真的不是普通的人可以打的,到現在已經耗時一年四個月,事件的本身更是歷時兩年九個月,這已經是二審pk賽了,輸了就輸了,贏了就贏了,詳細的細節以後再說,感謝法官同意給我上訴的機會~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