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2-24 10:47:55| 人氣1,73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 - 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 之一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

第七百五十九條 之一        條文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98年增訂這條
為什麼呢?
 
到底不動產權是不是要以 "登記" 才有效力呢?

如果我們買賣房子,我又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有登記該不動產,到時候錢交了,

他說他還沒有登記..那我們不就倒楣?

所以囉...這條的增訂主要都是基於保護善意帶三人的權益與維護交易安全

因為「登記」與「占有」同為物權公示方法之一,

為貫徹登記之效力,此項推定力,應依法定程序塗銷登記,始得推翻。

所以,不可以因為不動產物權之登記所表彰之物權如與實際狀態不一致,

例如

A無所有權登記為有所有權,但是卻把房子賣給善意第三者B,

之後A卻說他原本的房子沒有登記,但是B已經依法變動登記.

這種情況下 B買到的房子, "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

善用零碎時間的法科準備方式,Ez法科有聲書

Google 搜尋關鍵字"Ez法科有聲書" 如有需要可至賣場參考

檢視我的拍賣檢視我的拍賣

台長: Ez法科有聲書
人氣(1,731) | 回應(1)|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 個人分類: 國考技巧篇 |
此分類下一篇:讀書技巧 -- 如何作筆記
此分類上一篇:大法官會議解釋第 684 號白話說

啟翔
如果係爭不動產是因違反建築法規致不能辦理保存登記之不動產,只有登記門牌號碼與房屋稅籍,那善意第三人是否也受此條法律之保護
2012-02-03 23:59:49
版主回應
你好,部落格僅提供國家考試相關資訊與立法理由說明。若該個案為實際案例,建議還是尋求律師or土地代書協助。謝謝您的到訪與詢問。
2012-02-07 20:07:4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