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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5 13:56:51| 人氣30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大法官會議解釋--所得稅法 第 24、8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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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解釋--所得稅法 第 24、80 條 問題: 如果公司資金借貸未收取利息時. or 約定利息偏低時, 利息收入如何計算 and 如何課所得稅? 結論: 大法官會議認為目前現行稅制 (應按當年一月一日所適用臺灣銀行之基本放款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課稅) 違反憲法 19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Why 違憲呢?回歸基本的精神 "租稅法律主義"1.稽徵機關是否有稅法之明確授權 or 涉及租稅客體之範圍 因為第 36-1 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僅為授權稽徵機關調查及審核所得稅申報是否真實,以促進納稅義務人之誠實申報,並未明確授權財政部發布命令對營利事業逕予設算利息收入. 希望這樣的白話摘要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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