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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0 23:06:55| 人氣7,361|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扶養費第一次庭:垃圾的民事答辯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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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個好天氣,

10度左右的溫度已不見..

曬了近四小時的太陽

及貼心肝的孩子陪伴

我家孩子天真的說

這律師好像國王喔

法官看我一人帶小孩來討債

 

指責我標的不清楚??

起訴書有寫阿~

問了三次我依甚麼法??

起訴書有寫阿~

要我去找法扶??

 

找懂法律的人??

 

 末了便又談起垃圾的大名

也在板院家暴案件出現過

屍律馬上叫幾聲替垃圾出頭

道這年頭同名同性特別多~

 

嘿!注意到了嗎?被告答辯的

三.AND四.其實都是鬼話連篇.

一.AND二.才是重點我該感謝.

只是庭上大家講話都太小聲

  

針對屍律調閱我被

休妻之判決書,我主動提供案號

我都想起身為自己拍手

 

但一.AND二.我可惱了

民事答辯狀(給付扶養費)

案號:100年度家訴第ooo號

 

被告:垃圾綠豆腦袋

訴訟代理人:屍夾錢大律師

原告:ooo

法定代理人:even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準宣告免為假執行

 

答辯理由

一緣被告與原告法定代理人於民國(下同)90年1月30日結婚

於民國OO年OO月OO日生下原告,婚後被告與EVEN因感情不

睦,嗣於民國93年1月10日經判決離婚,就原告OOO之權利義務

由原告法定代理人EVEN行使.又,被告應給付原告扶養費之金

額與方式,被告於98年6 月26日在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三重簡易

庭成立調解(被證一),其內容為[一.給付新台幣(下同)118518元

,自98年7月1日起至99年4月1日止按期於每月給付10000元,另

 18518元於99年5月1日給付.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二.查本件原告所起訴請求者係被告應給付原告生活扶養費(金

額如原告訴之聲明所計,)其請求基礎為民法第1114條第一款1

及第1116條之2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參見原告起訴狀第3頁第

2行.原告100年12月20日狀紙第一頁-2.第四行),案調解成立者,

,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亦即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民事

訴訟法第416條第一項.第380條第一項 鈞參)  又按,確定之終局

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若其訴訟標的為第確定判決

之效力所及者,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第1項.第249

條第1項第七款參見)  經查,該調解內容既具既判例,今原告就同

一訴訟標第另行起訴,業已違反既判力之消極作用(禁止反覆),

具上所述,原告請求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按[父母離婚所消滅面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
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之間之直系血親
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付扶養義務,若均有扶
養能力時,對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一方單獨扶養
,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
費用.](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5號判決意旨 均參)經查,
本件原告向被告請求給付扶養費及其他各項費用等,亦依不當
得利維請求之依據(原告100年12月20日狀紙第一頁,一 .2.第
4行)惟依上揭判決所是,主張不當得利者,係以父母之一方向他
方請求,是以,本件原告係被告之子女,其主張不當得利,非屬法
之所許,洵屬無據,原告請求顯有誤會,應予駁回!
 
四.縱上所述,被告對原告之扶養義務,於前兩造已達成調解,被
告並已支付完畢,原告今又以此為請求,顯與法不合.又原告現今
僅10歲兒童,尚需關愛照護之齡,原告之法定代理人常年無所收入
藉此為由,多次向被告索取金錢,身為原告之父親,對原告愛護有
佳,怎可能讓原告受苦,惟原告法定代理人三番兩次用原告名義
索討金錢,實非為人母親應有之作為,斷不可縱容.  懇請   鈞院
名鑒 ,賜判決如答辯之聲明所載,俾保權益,是所至禱!
 
謹  狀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被證1: 98年度重檢移調字第44號調解筆錄
 被證2:匯款名細影本乙份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0  日

                                               具狀人: 垃   圾

                                                訴訟代理人:屍律

 

 

台長: 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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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ty
法官還會駡你浪費:司法資源
找法扶,因為法官沒有找過,所以不知門檻,我有回:都去詢問及申請過,資格不符,我又無法像被告有錢寧可請律師就是不支付扶養費...今日浪費司法資源的是被告,叫被告把應儘義務該支付的扶養費付一付就不用這樣告來告去
法官是要你打退堂鼓或妥協~堅持到底...我的扶養費也打到高院,但現在債權憑證都收到了
2012-02-21 09:15:23
(悄悄話)
2012-02-21 12:33:04
月光
只要妳名下沒房產薪資普普應該就可以申請法扶
但是
也有例外
我家狼人也去申請
卻因"依申請人配偶所提反訴狀所示,申請人對兩照婚姻不能維持事由可責性顯然較高,故顯無理由不予扶助
被退回"
我知道後覺得好振奮
我的官司已打一年了,法官也照樣叫我和解
讓我傻眼
若資格符合就試試法扶吧
加油!祝福妳與小孩
2012-02-23 20:12:35
版主回應
謝謝你的鼓勵,你也要加油..上法院這條路,身心都是非常之煎熬的,你要好好照顧自己,盡量要讓自己作息正常喔,小朋友需要你的.還有我不會和解的,我的扶養費給付之訴,只會越打愈高,沒道理女人該付的比較多,我人也要錢也要滴,垃圾就去死吧!
2012-02-24 14: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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