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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7 16:47:47| 人氣275|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蔚為奇觀式的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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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大到變狼人? 楊士萱公開道歉認錯 坦承伸鹹豬手

更新日期:2008/01/27 15:36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曾經在偶像劇【愛殺17】與張韶涵有精采對手戲,表現亮眼的演員楊士萱,日前被指控在一棟大樓內,尾隨一位女性到10樓,扯下她的褲襪,並強拍下體,事發後他矢口否認,甚至強調當天和經紀人在一起,不過今天(27日)在律師陪同下,楊士萱正式鞠躬道歉,承認做錯事。

頭戴鴨舌帽,神情落寞的楊士萱在沉默3天後,首度出面說明遭到指控的性侵疑雲,楊士萱表示:「我最近才開始看醫生,這幾天狀況都不好,吃不下任何東西,我也不知道怎麼會恍惚做錯事情,心裡很愧疚,對不起社會大眾,對不起所有人,希望大家可以再給我一次機會。」深深的一鞠躬,楊士萱坦承做錯事
,誠實面對,不過除了道歉,所有問題幾乎都交由律師代為發言。

楊士萱的律師表示:「我想,他(指楊士萱) 怎麼可能會跑到有管理員的大樓做這種事,擺明是要自毀前程。」否認楊士萱蓄意侵犯,律師進一步解釋:「我們今天召開記者會不是要脫罪,只是要讓大家知道他(指楊士萱)壓力真的大到有服用抗憂鬱的藥,去傷害那位小姐,只是剛好他的壓力累積到臨界點,絕對不是所謂的性侵。」

最後楊士萱律師也再次強調:「我主觀上認為他不是要去性侵,昨天我們也積極聯絡那位小姐希望當面道歉,不過那位小姐或許是不知道我們的用意,所以拒絕,目前一切都交給司法調查。」期盼事情能夠趕快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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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對什麼演藝圈 偶像人物完全不屑一顧的老子
在看到這篇荒唐到家的無恥新聞後
也忍不住要說一句 這真是他媽的不要臉 而且還是極為罕見的不要臉!

1.
第一點 錯了就認 為什麼先狡辯呢? 狡辯無效才出來認錯 這樣算要臉嗎?

2.
否認蓄意侵犯 不是要脫罪?
那他去欺負人家女孩子 難道有人逼他 還是中邪 或他媽的精神病發作?
除非你拿出証據來 証明有人逼他 或他中了邪 發了瘋 喝了酒或使用毒品

否則一個幾歲的人了? 難道沒有行為能力? 這還不叫蓄意?

3.
傷害人家是因為壓力到臨界點?
多少人壓力到了臨界點 也不過去買一包木炭來燒 了此殘生
他卻這樣去欺侮一位弱女子 還把人家拉成衣衫不整 這不是性侵 還叫什麼?

喔 我知道了 這當然不叫性侵 因為這叫作他媽的性侵未遂!

4.
當面道歉? 當天認錯 道歉 然後退出他媽的演藝圈 去醫院了此殘生就算了
結果先是抵賴 然後承認 接著還裝可憐 說什麼抗憂鬱的藥
說什麼壓力到臨界點!

在這種除了扁狗一族以外 大家都不好過的時刻
先做下流事 再說自己有多可憐
這真是一種幹他媽蔚為奇觀式的不要臉!

台長: 突擊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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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
現在社會風氣逼良為娼連教師都在下手的多有人在! 夠自愛的話就不會成天都有這樣的新聞內容或謠言到處散佈催生牲類, 社會敗類為這些風氣負過責任嗎? 請這些不肖媒體(記者會時有幾個記者更扯...)自制,有沒浮上台面的也管束一下媒體的素質,別成為社會黃色淫窟的拉皮客罪魁禍首! 警方在幹麻? 幸好這位女性沒被真的怎樣,不然又多了社會悲劇了!
2008-01-28 00:07:15
橘子
還有抗壓力吧! 突員及我們大家對於目前這社會普遍的廉恥心道德標準, 是否依然與目前已經轉變劫富濟貧及各種亂象紛陳一致,基本上,許多事起因於認錯,許多犯案的人也是,懂得認錯道歉,符合人性道德層面,即使是竊盜如果情有可原也是可以被諒解的,上回麵包店老闆就免費送小偷麵包,但還是報了警,警察也照辦,過嚴不然就是過鬆,看人氣來執法. 執法的人都這樣了,社會風氣能好得起來嗎?
2008-01-28 23:12:5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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