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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7 12:15:59| 人氣2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轉貼)民粹黨的自慰式主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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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釣魚台確實被日本統治過,那是因為1895年「馬關條約」隨割讓台灣、澎湖而附帶被日本偷偷拿去的,條約上沒有明列。耐人尋味的是,日本統治台灣時期,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隸屬於台北州。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接受「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在國際法的意義上便是自動放棄「竊取自中國的一切領土」,釣魚台自然要歸還中國。可惜的是,抗日戰爭剛勝利,中國自己內部就打起了「國共內戰」,並分成中國大陸和台灣;國際間也掀起「冷戰」。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簽字的同一天,美日也締結了(舊的)「美日安保條約」,才幾年的功夫,日本就迅速由美國的敵國,轉變為美國在亞洲最堅實的軍事盟邦,從而獲得美國甚多袒護,
釣魚台便是最典型的例子。

  美國監管琉球期間,從1955年10月起就一直不定期的拿釣魚台列嶼中的黃尾嶼、赤尾嶼當海、空軍炸射練習的靶場,領土被嚴重侵犯、蹂躪,在旁邊的台灣居然沒有抗議,若是不知情,那是糊塗;若是知情而礙於太依賴美國的支持不敢吭聲,那是懦弱。台灣有二十多年未重申釣魚台是自己的領土,這也成了日方反駁時緊咬不放的把柄。

  1968年傳出釣魚台附近有油藏。1969年11月,美國總統尼克森和日本佐藤榮作首相談妥,要在1972年5月15日將琉球──包括釣魚台歸還日本【註23】。此一“私相授受”的行為,立刻激起海內外華人發起著名的「保釣運動」。雖然後來美國聲明其歸還的是「行政權(施政權)」,主權問題則留待涉及爭執的國家去解決,但美國還是依照跟日本的協議,將釣魚台包在「歸還琉球」裏面給了日本。種下了日後中、日、台爭執的重要伏筆。

  日本說中國、台灣是因釣魚台附近有石油才主張有主權的【註24】,這實在很諷刺,如果放大歷史的眼光來看,中國從明、清數百年來領有釣魚台時尚不知石油為何物;反倒是戰後,釣魚台有石油的消息被披露出來,日本便利用美國移交琉球時的霸道處理,竊占釣魚台迄今,所以「中國、台灣因釣魚台附近有石油才主張有主權」的說法完全錯誤,這句話應該用在日本自己身上才對。

  中國大陸為了中日的和平友好,擔任副總理的鄧小平曾於1974年10月3日接見日本黑田壽男等議員訪問團時,及1978年10月赴日訪問時,表達釣魚台主權爭議可以先“擱置”的善意【註25】,但日本始終沒有接受此一建議的表示。

  時至今日,「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在日本也等於成了「國論」,除了極少數像井上清這樣有良知、有反省能力的學者敢著書批判日本政府外,其他如全國性大小商業報紙、雜誌,一向比保守自民黨具國際觀的社會黨(1970年代)、共產黨,也都以不同的“理由”自圓其說,支持政府對釣魚台的主權主張,「日中好團體」也沒有一個敢提出異議。井上清很早即指出,日本政府借著「尖閣列嶼(釣魚台列嶼)」問題激發了民眾「愛國主義」、「排外主義」、「軍國主義」的情緒【註26】,現今若再加以炒作,近來已稍稍降溫的「中國威脅論」,恐怕又有新戲碼了。要解決這問題的確需要高度的政治藝術。

  事實上,這都是美國的亞洲政策搞出來的。美國要利用日本牽制中國,便慷中國之慨,給日本釣魚台的甜頭,換取日本在“國防安全”上的俯首稱臣、乖乖聽話。日本也順勢藉美國之力,再利用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對立與矛盾,佔據釣魚台。美日「交相利」,中國和台灣則「交相受害」。

五、台灣「親日反中」既損國權又不利己

  雖然就歷史文獻、地理及國際法,釣魚台「應該」是屬於中國的,但很遺憾,由於種種錯綜複雜的歷史和國際因素纏結,釣魚台迄今仍被日本實際控制著,三十多年來中、港、台三地前仆後繼的保釣行動,因日本艦艇在該處巡弋和驅離,始終未成功。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勢必需要海峽兩岸合作,據理力爭才有希望,這也是很多學者和有識之士所經常呼籲的。惟偏偏這個時候台灣出現了“雜音”,政治情勢的發展也不利於雙方的合作。

  首先是,前總統李登輝2002年9月24日接受「沖繩時報」專訪和10月20日在一項研討會上,接連兩次公開說「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台灣只有漁業權」,激起社會一片譁然。

  近代包括日本在內的帝國主義國家,看到中意的土地、資源,即使不人道、不合國際法、沒有信用,也要以船堅炮利搶下,而李登輝竟主張明明是中國的(退一步講是台灣的)領土、資源,無條件奉送給日本。尤其諷刺的是,李登輝曾被美國譽為「民主先生」,自己也頻頻將“民主”的美名往身上攬,可是當他說「釣魚台是日本的」之前,可曾先問問台灣人民是否同意?

  李登輝搞台獨活動時,開口、閉口都說「愛台灣」,但凡涉及釣魚台主權的談話,沒有「中國立場」固不用說,其實他連「台灣立場」也沒有,他是「以日本的立場為立場」(說得更清楚應是「以日本右翼的立場為立場」)──他說「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1970年傳出釣魚台附近海底有油,台灣、中國才開始爭這塊土地」不是剛好跟日本「關於尖閣列島領有問題外務省的基本見解(1972年3月8日)」內的說法吻合嗎?

  2003年9月6日下午,李登輝在「台灣正名運動(即台獨運動)」上發表演說後3個小時,竟大宴來台參加遊行、助威的日本觀光團(金美齡有出席)【註27】,可見其已引進日本民間社會介入台灣內部事務。狡猾的日本政府和右翼政客,難道不會利用李登輝及其所帶領的政治勢力鞏固對釣魚台的主權?

  李登輝提到漁業權,那就來看看漁業權。03年開始,日本加強對付闖入其「經濟海域」捕魚的外國船隻,2月中旬,台灣基隆地區的漁船在釣魚台附近作業,迭遭日本巡防艦(噴水柱等)驅趕或取締拘留,生計、生命都受到威脅。外交部長簡又新說,「我國會動用一切國家能力,包括海巡署的船艦,在200海浬經濟海域範圍保護漁民權益」。可是漁民仍然認為政府只是空口說白話,連近在咫尺的釣魚台漁船都保護不了【註28】。

  台灣外交部官員表示,由於我方主張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因此我方宣佈的專屬經濟區北界為北緯29度,但日本不承認我方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因此日方認定我國經濟海域北界是從彭佳嶼海域算起,約在北緯27度【註29】。

  降至7月29日,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突然透露,經過7年多台灣終於在6月的第13次會談上,跟日本就重疊的經濟海域達成擱置政治爭議、共同開發的高度“共識與默契”──雙方沒有邦交,所以未簽署官方協定──劃定北緯27至29度,即釣魚台往北200海浬處(顯然台灣還是碰不得釣魚台),為台日雙方漁船皆可捕魚的區域【註30】。未料隔天就被日本外務省通通否認。

  就像這樣,日本對台灣的宣示釣魚台主權向來充耳不聞,連漁業權也不曾鬆口。儘管如此,台灣當局和執政黨還是在外交、安全上極力「親日」,並在島內陸續祭出「去中國化」的政策,至於釣魚台的主權問題,更是不肯與中國大陸合作,理由是:不能為捍衛釣魚台的主權而失去“國家主權(台灣獨立)”。

  殊不知,台灣不與中國大陸合作,台灣本身就無法跟日本爭──除了日據時代釣魚台隸屬台北州和地理的聯繫外,沒有任何歷史文獻、國際法可資運用,最重要的是,無論台灣叫「中華民國」或「台灣共和國」,只要日本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或說台灣是中國的一省,便一切免談。台灣連作談判對象的資格都沒有。

  而中國大陸方面,因為所有歷史、地理、國際法(含國際海洋法)上的證據均有其環環相扣的脈絡,沒有了台灣的接續和依託,舉證、論述都會出現斷層,讓情形更複雜,若處理不慎很容易造成中國大陸、台灣都拿不回釣魚台,日本再次漁翁得利。

六、結論

  釣魚台是個牽扯到中、台、日、美四方的問題,戰後會演變成今天這個局面,「始作俑者」的就是美國,而1972年5月之後,美國把問題一丟,留給中國、日本去爭,美國則隔岸觀火,伺機繼續操弄東北亞的國際政治。因此中國在處理這個問題時,仍須小心美國會不會有什麼直接或間接的干預動作。

  由於國際海洋法公約明言:在專屬經濟區內對大陸棚資源的開發與探勘,並不適用專屬經濟區制度,而是適用大陸棚的相關規定【註31】。所以日本海上保安廳公佈的調查區域圖沒有釣魚台著實很奇怪,或許日本早已悄悄地“調查完畢”,或許“光做不說、秘密進行”,反正尚未到攤牌階段,不必提前曝光。國際間本來就是爾虞我詐的舞台,這一點得務必留意,絕對不可以讓日本將大陸棚案與釣魚台掛勾,並在聯合國審查闖關成功。

  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也未加入國際海洋法條約,因此除了1968年證實釣魚台附近海域有油藏之後,曾宣布與美國太平洋海灣石油公司共同探勘該處海底石油之外(那時台灣還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就再也沒有認真調查過四周海底大陸棚的資源──即使調查了也無法向聯合國申請主權的權利。在各國拼命爭取大陸棚資源的角逐中,是不折不扣的“局外人”。事實上,台灣連日本在調查大陸棚海域時侵入了台灣本身所主張的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也不敢吭聲──甚至可能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日本「關於排他的經濟水域及大陸棚的法律(1996年6月14日,法律第74號)」第二條第一項等於附帶說明了與外國鄰接海域的中央線,或替代中央線的線需經過日本和對象國家雙方同意,然而,日本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也就不曾和台灣談判過中央線的問題,於是日本調查大陸棚海域、劃定專屬經濟海域皆“自行其是”,從來沒尊重過台灣或將台灣放在眼裡。台灣政府不重視大陸棚資源,連帶的報紙、雜誌、網路等媒體也不報導這方面的消息,這次日本擴大調查大陸棚──一個真正關係到國家利益的問題,最擅長炒新聞、挖新聞的台灣眾多媒體幾乎是隻字未提(僅『聯合報』在數月之後的2003年11月26日,有過一篇引自外電的小小報導)。

  只知搞選舉、騙選票而不會治國的台灣現政府,對日本調查大陸棚背後可能涉及釣魚台主權的意義,表現得是渾然無知、絲毫沒有戒心。至於釣魚台的主權,由每次發生和釣魚台有關的事件或漁業糾紛時,當局者只會空喊幾句,安撫、敷衍一下島內人民的情緒,卻不敢具體對付日本,即可知台灣不可能有任何的作為(03年8月下旬內政部才決定用人造衛星照相的方式,製作釣魚台的地籍圖──不是派人實際登島測量)。目前中國大陸很難寄望台灣政府的合作,要有全盤獨力解決的準備和打算。

  國際間雖有「國際法」、「國際海洋法」,可是這些法真的發揮了百分之百的效力嗎?真的被各國遵守了嗎?就像1974年1月30日,日本與南韓事前未跟中國商量,即片面簽定了「大陸棚共同開發協議」,擬共同投資、開發中國東海;1978年6月22日日韓換文、1980年地質試挖,中國都曾立刻抗議「侵犯主權」【註32】,但日韓還是未曾歇手,繼續蠻幹。因此,關於釣魚台附近海域的油藏,既然1998年6月26日中國已公佈實施「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註33】,就應根據規定,依法先行開發,以免中國也落得光說不練的嗤笑。

  中國大陸新領導人胡錦濤接班後,對日似已改採柔性外交,但如果在索回釣魚台上怠慢,將可能損失釣魚台主權和7~20萬平方公里海域的天然資源【註34】。中國方面應該技巧但不招搖地在國際間傳達「釣魚台主權屬於中國」的印象,要是日本強力反彈,則可善加運用,“讓爭議持續發酵(keep the issue alive)”,使國際社會明白當初日、美是如何“弄走”釣魚台的。當前中國還要阻止日、美在釣魚台建立軍事設施,如果那裏有了海空偵搜監控設備、地對艦‧地對空飛彈、導彈,甚至納入戰區飛彈防禦系統(TMD=Theater Missile Defense),不僅能輕易扼住北台灣的重要港口和空中航道,還能監控大陸東半壁。

  現今台灣當局及部分民間人士只曉得一味地反中國,卻不知釣魚台給了日本,會使台灣北部後門洞開在日本看管之下。「反中親日」的台獨勢力或許正好覺得這樣日本更易於協同美國“保護台灣”,然而,獨派將釣魚台奉送給日本,在台灣民眾看來是「賣台」行為,因為台灣百姓一直認為釣魚台是台灣的。

  無論如何,就當前國際政治的現實觀之,夾雜在中、日、台之間的大陸棚範圍問題、釣魚台主權問題,終究還是要由中、日兩方來面對、解決,台灣雖然是“出局者”,但很可能會發生“攪局”的作用,至於會對哪一方較有利,那就要看台灣內部政情的發展來決定了。

台長: 突擊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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