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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5 07:57:21| 人氣3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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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風骨

有朋友說我最近的文字比較嚴肅!其實這樣的說法是含蓄了,坦白說,對於一個受過法律教育的人來說,當面對社會上或週遭裡有違常理、公平、正義的時候,『法律』的堅持是必須的,而且是必須拿出來接受『公評』。最近有兩個例子正好可以突顯法律人的理想性格,而這樣堅持法律理想的人是否能夠符合社會現實的考驗,實在值得一般大眾的思考與喝采。

『蘇盈貴』立法委員因為揭發同黨同志涉及高雄市電玩關說,被該黨開除黨籍;姑且不論蘇委員手中所持的證據是否確實,但是若從兩位同為高雄市選出來的立法委員的問政風格、妥協個性、正直風骨….來比較,很顯然的,『蘇盈貴』委員能從知識份子所得到的掌聲,確實比之另一位委員來的多的多。

政治是一種妥協的藝術!然而在台灣的政壇上,『政治』儼然成為一種私下分贓的藝術;即使身為法律人從政,在投入政治的大染缸裡浸淫之下,未能堅守理想者,很快被權力的快感所迷惑而失去了方向。蘇盈貴委員在未從政之前,即因揭發法官受賄而被黑道砍殺;從政之後,一連揭發自來水公司弊案、高雄捷運弊案、高雄玉皇宮政治獻金案、核四弊案、立法委員口罩囤積案…等案,或許這些案子尚需留待司法機關定讞,然而令人值得尊敬的是蘇委員的揭發大刀是不分黨派,也即是說,蘇委員是秉持著法律人的理想從政。很可惜,在台灣的政壇上已經看不到這樣的政治人物了,在現今的政壇上也很少看到法律人所學法律事所應有的理想與堅持。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大智的『放屁說』與『違憲說』也是一種法律人堅持的事例,雖然楊大智檢察官的措辭與態度值得商確、值得批評,然而身為一個法律人,對於『違法』與『守法』之事,應該比之一般人有更高的道德標準!執法人員甚至平民百姓,對於不論是上至高官、商賈還是下至平民百姓,只要是違反法律的人就應該以予譴責。

在台灣,很多法律上的公平正義已經被民粹口號給扭曲!因此有法源依據的核四電廠興建案被政黨的神主牌給活生生的否決掉,而沒有法源依據的『公投案』卻猶抱琵琶半遮面心虛的開辦,類似這些違反法律的公共政策之二、三事,都在在顯示出『政治權力』確實是一個受法律教育的政治人所學法律事及不及格的考驗。

愛德華

台長: 愛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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