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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19:08:02| 人氣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威茗專業徵信~高雄徵信~台南徵信~嘉義徵信~雲林徵信~0800-666-681~小王自白「介入家庭」 難證姦情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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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不記得具體通姦時間、地點,讓小王逃過一劫。示意圖
陳女不記得具體通姦時間、地點,讓小王逃過一劫。示意圖

文字藝術之美,有時候在緊要關頭時,發揮的功效是你絕對想像不到的。台北一名吳姓男子與辦公室已婚的陳姓人妻有曖昧,不僅用LINE傳「超喜歡和你做愛」等淫穢詞,連人妻都坦承2人做愛無數次,2人姦情曝光後,吳男曾在陳夫面前寫下自白書,「被她先生當場抓住介入陳○○之家庭」,陳夫以為有了自白書,已經勝券在握,對2人提告通姦,沒想到台北地檢署認定「介入家庭」這句話不能證明姦情,將2人不起訴確定,陳夫不甘心,轉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結果也被打臉,法官日前駁回陳夫聲請。

陳夫2017年底借用妻子手機,意外發現一名男子傳LINE「超級愛你的喔,也超喜歡和你做愛,超舒服的,等妳喔」、「我都想著妳的手溫,握著我到睡著」、「跟妳換一個吻就可以了」,「想妳一起睡覺」、「寶貝怎麼那麼美」、「超想你的喔」、「有我的按摩會好很多的」,甚至要求陳女「我每晚都要侍寢」。

陳夫頓時綠光罩頂,怒氣沖天地質問妻子小王倒底是誰?陳女見紙包不住火,就向丈夫坦承對方是辦公室的吳姓同事,還說2人做愛無數次,但她只記得4次,其中1次是2017年8月23日在吳男家中,時間大約是晚上7點到8點,因為當天沒有睡在家中,且有把這次戰果告訴表妹,所以有印象,另外3次則是在2017年的6月到10月間,地點都是在吳男的車上搞車震。

2017年10月13日陳夫要求吳男到他家對質,吳男自知理虧,當面寫下自白書「「本人吳○○,106年10月13日於台北市○○區陳○○家,被她先生當場抓住介入范○○先生之家庭,實感到後悔,祈求范○○先生原諒,今後絕不再與陳○○來往,否則任由范○○先生處置(無條件賠償新臺幣500萬元)放棄上訴。」

陳夫拿到這份自白書,認為勝券在握,針對妻子坦承4次通姦提出告訴。但吳男到案後,堅決否認與陳女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認為,2人的親暱對話、陳女的自白及吳男寫下的自白書雖然可以看出吳男、陳女的關係匪淺,已超越一般正常男女社交的情誼,但沒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2人發生性關係,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將兩人不起訴。陳夫不服,聲請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已完備,駁回再議。

陳夫不服,認為妻子都已坦白,還提到明確的做愛時間及地點,又有親密對話佐證姦情,吳男還寫下了自白書坦承介入他的家庭,檢察官卻做出不起訴處分,有違經驗法則,因此轉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不過法院認為,陳女雖然有提到明確發生性關係的時間在2017年8月23日,吳男雖然有傳送「也超喜歡和妳做愛」的訊息給陳女,但傳送的時間在2017年10月7日,這次是否就是823那次,無法認定。另外陳女雖然坦承與吳男發生性關係,而陳女的丈夫也就其中4次提出告訴,但這4次陳女的說法反覆,且沒有其他的證據可以證明。

至於吳男所寫下的自白書,雖然提到「介入他人家庭」,但這這句話「指涉之意義多端,並非即指有發生性行為之意」,且整個自白書的內容,都沒有提到2人有發生性行為的具體內容,因此也無法做為陳女自白2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最後認定陳夫指述無理由,日前駁回交付審判聲請。(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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