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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17:16:09| 人氣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威茗專業徵信~高雄徵信~台南徵信~嘉義徵信~雲林徵信~台中徵信~0800-666-681~夫外遇、妻錄下口交聲…不算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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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婦人錄下盧姓丈夫與女同事在車上「口交」聲音,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台北地檢署雖不採信盧「為了氣老婆刻意安排」的辯詞,但也認為錄音內容無法證明通姦,昨天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說,「通姦」是指與已婚男女合意姦淫,姦淫是指男女交媾行為。刑法修正雖將口交列入「性交」類別,但通姦罪仍維持須男女性器官交媾的「姦」字,口交仍不是「姦」的行為。

林姓婦人去年發現盧姓丈夫舉止異常,懷疑他有外遇;去年五月廿二日晚間,盧藉口外出時,她偷偷在丈夫車上放置MP3錄音「蒐證」;當天。盧一夜未歸。盧返家後,林婦取回MP3檢視錄音內容,聽到丈夫與女同事在車上親吻、調情、撫摸的聲音,並有丈夫要求女同事口交、女同事要求愛撫私處的鹹濕談話;還錄到丈夫向汽車賓館櫃檯詢問房間位置及早餐地點的談話。

林婦和盧攤牌,盧表示會與女同事分手,但林婦後來發現丈夫仍與女同事藕斷絲連,因而怒告兩人通姦,並提出錄音等內容當證據。盧姓男子與女同事出庭時口徑一致,強調整件事是為了刺激與妻子冷淡的感情而故意安排這段氣老婆的橋段,被錄到的車上對話、聲音都是表演出來的,兩人未通姦。


【通姦案例】離婚沒登記,琵琶別抱變通姦


周姓婦人與黃姓丈夫簽下「離婚協議書」,以為這樣就妥當了,即與廖姓戀人雙宿雙飛,懷下廖某骨肉後,卻被黃某控告通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高永棟查出,2人並未辦理「離婚登記」,周婦仍為有夫之婦,昨依通姦罪嫌起訴周、廖2人。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指出,民國97年5月23日起,不管是結婚或是準備要離婚,都要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沒去登記,結婚與離婚都是不被承認的。起訴書指出,周婦與黃姓男子95年間結婚,育有一子,婚後感情尚稱和睦,後因周婦與公婆不睦,2人感情生變;去年周婦不顧黃某反對,執意離婚,黃某不堪妻子一再騷擾,去年7月間,同意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

隨即與人同居還懷孕
周婦見先生簽字後,即離家出走,兒子也不顧;黃某為挽回婚姻,僱用徵信社調查妻子行蹤,不料徵信社卻發現周婦離家後,不僅與廖姓男子同居,還已懷有身孕,黃某因而怒告2人通姦。 周婦說,先生已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表示已同意離婚,後來卻藉故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他想先生既已簽字願意離婚,有沒有辦理登記已不重要,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應有效力,才離家出走。

情夫辯稱不知要登記
周女坦承,與廖某同居期間有發生性行為,並懷有6個月身孕,是廖某的骨肉。廖某則辯稱,周婦說她與先生已離婚簽字,2人才同居,他不知離婚還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高永棟檢察官查出,黃某確有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離婚,但2人並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所以2人還是夫妻,廖某與有配偶的周婦同居,還讓周婦懷孕, 2人已構成刑法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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