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象一堆 避奢侈稅 拋售潮打亂房市
自住客「假信託真買賣」取巧 專家:當心觸法
奢侈稅即將上路,房市交易亂象逐一浮現,有投機客急著獲利了結,大舉拋售或平盤轉賣物件,打亂行情;還有自住客為規避奢侈稅,採取「假租約真買賣」、「假信託真買賣」等方式,法律專家建議,這類規避行為將觸法,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奢侈稅6月1日上路,不少投機客看準奢侈稅前夕,進場撿便宜的民眾出籠,買氣逐漸回溫,抱著「只要趕在奢侈稅上路前賣出,省下的奢侈稅就算賺到」的心態,拋售手中物件。
「B貨當A貨賣」
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煊指出,投機客趁機出售的產品,皆為手中次級商品,優質如忠孝東路商圈的黃金三角窗的物件,依舊沒有動靜。
值得一提的是,受到奢侈稅拋售潮影響,商用不動產標案頻創高價,頗有「B貨當A貨交易」的味道。以匯僑為例,去年9月耗資18.21億元向亞太置地買進的壽德大樓1樓店面,僅持有8個月,5月再以21.73億元轉賣給全球人壽,除獲利3.1億元外,也省下3.26億元奢侈稅額。
「另簽租賃契約」
極力想省下奢侈稅的不只投資客,有自住型賣方即使在6月後賣屋,仍打算將成交日期寫為6月前;或是「假租約真買賣」,即雙方簽買賣契約之際,另簽份租賃契約,買方先付部分自備款,可實際入住,形式上不辦理所有權移轉,2年後才過戶。
信義房屋客法部協理劉韋德提醒,若上述行為由仲介或代書教唆,就屬教唆犯,觸犯《刑法》第29條的教唆罪,買賣雙方若同意,也有幫助的刑責,將觸刑法第30條;嚴重一點,買方、賣方將觸《稅捐稽徵法》第43、41條,可處3到5年有期徒刑、6萬元以下罰金。
買方「刑責更重」
更嚴重的取巧手段是「假信託真買賣」,亦即雙方簽訂買賣契約之際,另簽立造假的信託契約,再去地政機關辦理登記,由賣方擔任信託人、買方擔任受託人,2年後再辦理終止信託,過戶給買方。劉韋德強調,假信託涉及《刑法》第214條偽造文書罪,且買方非「幫助犯」,視為「共同正犯」,刑責更重;「假離婚」、「假贈與」等方式,其刑責也和假信託一樣,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期台北市指標店面交易
◎香榭麗舍麵包店(林森北路、長春路)
1.6億元:原投資客「江醫師團隊」去年購入,4月交易,已於5月過戶
◎壽德大樓店面(許昌街)
21.73億元:去年9月匯僑以18.22億元買下,今年5月售予全球人壽
◎安泰銀行店面(忠孝東路四段)
12億元:去年亨得利以9億元買下,最近傳以12億元賣出,但亨得利澄清並無出售
註:金額為市場估價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蘋果日報【張舒婷、楊舒晴╱台北報導】2011年 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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