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同居購屋 掛名不一定安全
近年來,社會風氣的逐漸開放,對於同居的接受度大開,加上低利優惠房貸與買屋保值的觀念使然,許多小情侶選擇在婚前一起買房子,作為愛的小屋與愛情保證。但房仲業者也提醒,掛名不等於安全,合購時必須要先談好,以免未來分手時徒生糾紛。
掛名並不穩 小心另一半
過去曾有情侶倆一起購屋,男方為了表示愛情堅貞不移,加上女方工作也比較穩定,貸款條件較好,就協議將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再共同繳付貸款,不料男方變心,除了要求分手,還拒絕繳付貸款,而女方薪資又無法負擔全額房貸,最後房屋只有賠售的悲慘案例。
因此不要以為掛名就可以高枕無憂,如果遇到感情變化,房屋又賣不了,很有可能讓買屋美夢成惡夢。
登記講清楚 貸款要留底
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提醒,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的是登記問題與貸款問題。
登記部分多由於小倆口希望能夠保障彼此的權益所做的要求,因此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此外,貸款最好可以採取轉帳,較有憑証,以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網路地產王/錢素蘭/綜合】2011/04/27
情侶購屋 契約載明所有權比例 日後售屋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免糾紛
房市議價空間增加,讓不少在外租屋的同居情侶,興起「租不如買」的念頭合資購屋,但未來若不幸分手,房子的處理問題也常引起糾紛。
專家建議,情侶合資購屋應事先約定雙方的出資與所有權比例,並明訂於契約中,將來的售屋所得即可按此比例分配,避免分手後還要為錢撕破臉。
小心謹慎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情侶一同買屋,首先面臨就是錢的問題,由於銀行多不接受共同貸款,建議以經濟與信用條件較佳的一方擔任借款人,可獲得較優惠的貸款利率、成數與還款年限,另一方則擔任房貸的連帶保證人,可藉此增加信用效力。
另簽權利義務合約
中信房屋資深法務專員白宗益表示:「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遇到登記與房子處分的問題。」
一般而言,合資購屋登記在何人名下可自由決定,但登記「共同所有」者較少,因為若登記房子為共同所有,未來處分也須經過雙方同意,難度會增加,大部分都是登記在貸款者的名下,但另外簽訂權利義務合約。
因此,情侶共同買屋最困難、但一定要做到的部分,就是「事先約定出資與所有權比例。」因為民法採登記主義,登記在誰的名下,誰才有權利處分房產,若購屋時即以白紙黑字寫明頭期款由誰支付、未來貸款的繳交方式、所有權比例等,才可保障雙方權益,以利日後主張。
舉例來說,若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無論是男方出資,或是由登記者出面貸款、雙方共同繳交貸款,若兩人因故分開,男方若要求房屋的所有權,就必須提出繳款紀錄、出資證明等舉證,讓法院判定。
徐佳馨表示,若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除闡明出資比例外,同時也應該要求代書在建物與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包括建物與土地權狀,均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持有。
可依比例持分權狀
此外,情侶分手後,一方要求出售房子,而另一方不願賣的情況也常發生糾紛,白宗益表示,由於房子若登記為某一方所有,登記者有權將房屋出售,並收取所有價金,因此事先約定所有權比例就相當重要,可避免在房子售出,價金分配的問題造成困擾,甚至為此撕破臉,不可不慎。 蘋果日報【簡明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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