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要負責?租屋地板淹水 房客槓房東
新北市張小姐的租屋處,疑似水管阻塞,地板兩度滲水,名牌床墊、還有擺在地上的中藥材全遭殃,損失約20萬,她向房東反應,卻吃了閉門羹,再加上當初契約沒有簽訂到底誰該負責,張小姐求償無門,打算提告,法界人士表示,其實民法有規範,房屋的基本修繕義務,應該由房東來負責,儘管如此,卻常常因為賠償金額的問題,雙方談不攏,鬧上法院。
房客張小姐:「這個擦了都沒有用,水是不斷不斷的,從裡面湧出來的。」
房間地板都是水漬,床墊底部全溼透,還有擺在一旁裝整箱的中藥材,全都成了泡水貨,水淹快要5公分,張小姐很緊張,抹布、拖把全用上,毛巾一擰,水桶的水幾近半滿。
租了10個月的屋子,兩度淹水,張小姐找人來檢查,發現是水管堵塞造成地板滲水,自己付了修繕費9600元,再加上浸濕的床墊以及好幾箱中藥材,財產損失將近20多萬,她向房東求償,沒想到吃了閉門羹。張小姐:「它當時水來太快了,所以這個毛巾,當時我們全家就很緊張,趕快把它舖在地上。」
房客認為損失慘重,拒付房租,而房東認為自己只該付修理費,談判破局,到底誰該負責呢?張小姐:「那我這個法官房東,我就想要跟他求償,原來漏水的當月,我們是可以不用付房租的,甚至我們還可以跟他要精神賠償,因為這個錢,大概就是我們1個月房租的錢,可以讓我們整理房子,他就一直表達說,他是一個講究情理的人,然後,可是問題是,他才租我1個月1萬9,他怎麼可能付我1萬9以上更多的錢。」
民法上也有規範,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修繕義務該由出租人也就是房東來負責。只不過連帶損失部分,雙方往往認定金額差很大,最容易發生爭執,以張小姐的例子來說,房客房東之間,如果和解談不攏,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難題。TVBS 2011/04/13
租屋修繕責任原則上應由房東負責
租屋族在外租屋一定會碰上房屋漏水、馬桶不通、電燈不亮等大大小小需要修繕的狀況,一般人都會請房東來解決,但遠水救不了近火,自己先修又怕房東不認帳,到底該如何解決?律師表示,租屋修繕責任原則上都應由房東來負責,若房客自行修繕,可留存單據要求房東返還修繕費用,或直接從租金中扣除。
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克西表示,依民法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於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也就是說,房東需保持出租物品的可使用狀態。
此外,民法又規定,如果出租房屋於租賃期間有毀損或瑕疵,諸如:房屋漏水、水管老舊失修不能使用,且非因為承租人所造成的,則房東負有修繕義務,對此,民法第429條亦有明文規定,除租約另有約定房東不負修繕義務外,則房東對於房客是負有修繕義務存在,以保持房屋合於約定使用狀態。
不過,大大小小的事都要請房東來修,既耗時又麻煩,崔媽媽基金會就建議租屋民眾,可在租屋契約上列出修繕責任歸屬清單,大事交給房東,小物件由房客自行修繕,即可省去許多麻煩。
不過房客還需注意一點,依據民法第437條第2項的規定,房客發現問題有告知房東之義務。萬一,房客在發現問題發生後,沒有即時通知房東前來修繕,導致問題擴大而造成房東財產受損,房客也需負擔賠償責任。【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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