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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6 19:02:44| 人氣1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避糾紛 買屋3招顧權益 房仲瘋開店 仲介糾紛激增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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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瘋開店,近期展現「遍地開花」的發燒盛況,但由內政部eHouse不動產交易服務網的統計可見,房地產消費糾紛案件數,仍居高不下,房仲業者提醒,房仲品牌百花齊放,民眾委託房仲買賣不動產時,應更謹慎挑選優良房仲,避免糾紛上身:

一、選擇大型房仲品牌較有保障:

最常見的「漏水」糾紛來說,目前如信義、永慶等大型房仲品牌,皆可享半年期的漏水保固,購屋人選擇這類房仲較有保障。

除了選擇大型房仲品牌之外,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認為,購屋或售屋者,在委託房仲前也要多評估,包括房仲人員的傾聽、分析需求的能力,在地深耕的年資、專業證照、過去的專業資歷等條件,因為找到好的房屋仲介,才能把客戶要求的條件,透過經驗與專業的分析、加以整合,讓客戶順利達成買賣屋的需求。

二、簽約委售或議價斡旋,享3天審閱期

21世紀不動產法務副理邱創智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當企業與消費者有委託經營的關係時,應該簽定該商品的「定型化契約」,而消費者可在簽約當下、享有合約審閱期的權利。

透過房仲買賣中古屋來看,若屋主委託房仲售屋或買方付斡旋金委託房仲向屋主議價時,所簽訂的「委售契約書」或「議價委託書」等消費者可依法享有3天審閱期,在此期間,消費者可針對契約書中的條文提出疑問,若認為相關約定不妥,也可放棄委託該家房仲。

三、酌收仲介服務費,並非愈低愈好: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的函令,仲介的服務報酬費,買賣雙方相加後,不得超過成交總價的6%,有些房仲以買方收2%、賣方收4%為基準,有些則以買方收1%、賣方收4%為主。

儘管如此,房仲業者仍提醒,民眾勿因房仲所收取的仲介費較低,就選擇該家仲介,有可能是該物件較難賣出,屋況或許有瑕疵,房仲才會願意在仲介服務費上妥協,應多了解清楚,避免因小失大。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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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瘋開店  仲介糾紛激增2成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會公布4月分房仲新開店數多達111家,平均每天有近4家房仲公司投入市場;同時,內政部調查資料卻發現,像是「隱瞞重要資訊」、「仲介公司欺罔行為」等可歸究房仲業的購屋消費糾紛也居高不下,今年首季即多達239件,占整體房地產糾紛案399件約近六成。

中信房屋彙整內政部的資料顯示,2009年首季,房地產交易糾紛主要是以建商引起居多,當時,由建商引起的購屋糾紛多達331件,占總交易糾紛552件約六成,但最近五季,房仲引發的購屋糾紛已「後來居上」,占總糾紛數六成至六成五之間。

今年第一季交易總量雖較去年同期減少,但房仲引發的購屋糾紛數卻多達239件,較2009年同期成長21.9%。

若從台北市消費意識較高區分析,去年購屋糾紛,除了物件瑕疵中「漏水問題」名列第三及「氯離子檢測」排名第四之外,其他幾乎都是「仲介服務」上認知與處理問題,其中「隱瞞重要資訊」列為榜首,占年度總糾紛數20.3%,契約問題也有15.1%。

2010年第一季與去年糾紛類似,仍以「隱瞞重要資訊」、「漏水問題」、「氯離子檢測」占大宗。

「好的景氣如同龍捲風來臨,把不會飛的火雞都拱上了天!」中信房屋行銷企畫部副理江龍名指出,近年來房市增溫,房仲家數激增,各家店頭能分到的委託案件相對減少,部分炒短線或是體質不佳的房仲業者,

為生存搶生意混水摸魚,使得「隱瞞重要資訊」、「仲介公司欺罔行為」等可歸究於房仲業的購屋糾紛明顯增加。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仲介業糾紛暴增的原因除了房仲經手交易量較大外,中古屋因屋況落差大,交屋後很容易在短時間內發現,並提出申訴;至於,2009年第一季時原本建商引發糾紛數最多的情況,可能是因為當時處於海嘯谷底,不少購屋者希望藉糾紛來退訂,導致當時糾紛數暴增。
【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2010-05-06

http://key88.net/article20426.html

 

台長: 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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