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過熱造成銀行房貸風險提高,中央銀行、金管會已決定聯手研議訂定,將收入負債比(loan to income)納入房貸核貸標準,一旦民眾的收入負債比超過一定標準,未來可能不容易向銀行辦理房貸。
在卡債風暴過後,金管會與銀行公會曾訂定,民眾無擔保借款(包括雙卡借款金額)如高於月收入的22倍,銀行將不能對該民眾辦理信用貸款,也不能發卡;一旦銀行辦理房貸業務,也把「收入負債比」納入核貸條件,負債比重高較高的民眾,恐怕會借不到房貸。
銀行業者表示,目前業界普遍要求,民眾每月所繳交的本金和利息,合計不能超過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如果超過三分之一,除非擔保品(房子)真的很好,或者貸款人有其他資產,否則貸款人便要另外提出更強的信用佐證,例如提供其他擔保品、找保證人,才能貸款。
由於各銀行現在辦理房貸都是依銀行內規,並非主管機關強制要求,各銀行規定都相當有彈性。
中央銀行和金管會30日舉辦金融聯繫會議,由金管會主委陳冲主持,金管會四大業務局高層官員全數出席;中央銀行則由副總裁楊金龍領軍。討論重點包括金融海嘯後各國採取的措施和房貸議題。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融海嘯過後,包括20國會議(G20)、國際貨幣基金(IMF)等,都有一些建議,包括金融業的薪酬制度、銀行的壓力測試,昨天會議也檢視各國採取的方法,看我國有無可參採之處。
兩大部會並針對房貸,討論在房價飆漲的情況下,如何控管銀行放款風險。金管會官員表示,銀行辦理房貸業務,以往都是看擔保品決定放款成數,但未來必須加上貸款者本身的收入負債比。
不過,收入負債比不易訂定明確指標,主要因北中南地區差異很大,且收入高低,不完全代表償債能力。此外,何謂收入,定義上就會出現一些問題,因此昨天僅定出方向,後續還要討論並詢問銀行意見。
官員舉例,昨天會議就有人說,大陸人喜歡問對方所得有多高,但回答時常是:「所得是不高,但收入還不錯。」顯示以月收入來訂定負債比,不是很恰當,因此還要更細緻的考慮;一旦定案,將由聯徵中心統整個人資料,屆時銀行辦理貸款時就必須遵照辦理。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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