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天指出,銷售「最高峰」建案的富都新開發建設公司和信義房屋,以「一般住宅」用語和圖示對外宣傳,公平會認為涉及廣告不實,處新台幣兩百萬和一百萬元罰鍰。信義房屋表示,等收到處分書之後,再決定如何處理,建商方面還沒有回應。
公平會表示,「最高峰」建案在傢具配置平面圖和銷售中心實品屋裝潢的隔間規劃和擺設,都和一般住宅沒有差異,同時,在廣告傳單上也寫著絕版3米8時尚名宅等等,強調多項居家與親子休憩設備、居家安全設備,並且在傢具配置平面圖上,將陽台位置設計為室內使用空間的一部分。
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表示,根據公平會調查,這起建案的使用執照使用分區是第二種商業區,核准第二層到第二十層的用途是一般事務所,只有二十一層和二十二層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不過,從建案的標準層隔間圖、傢具配置平面圖、銷售實品屋裝潢和廣告傳單等廣告內容來看,與事實並不相符,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因此公平會委員會議討論後,決定處建商和代銷業者總計新台幣三百萬元罰鍰。如果被處分人不服,可以提出訴願。
信義房屋與富都新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富都新開發建設和信義房屋銷售「最高峰」建案,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對富都新處以新台幣200萬元罰鍰,信義房屋處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最高峰建案的平面圖和實品屋隔間規劃及擺設都與一般住宅一樣,1樓及B1樓層配置圖上也刊載多項公共設施。
但據公平會調查,此建案使用執照,使用分區為第2種商業區,第2層至20層的用途為一般事務所,據台北縣政府表示,建商將原核准「一般事務所」用途變更為「住宅」使用,1樓及地下1樓施作多項公共設施,已違反建築法規定。
公平會說,最高峰建案在銷售實品屋採夾層裝潢設計,並將陽台位置設計為室內使用空間,涉及違章建築,應由台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拆除。
公平會表示,最高峰建案廣告的差異難為一般大眾所接受,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的誤認知或決定,是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廣告,已違反公平交易法。
中廣新聞網 (陳鳳如報導)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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