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新版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已經實施,非居住者(在台無住所、未住滿183天)的稅率大幅下降,包括薪資、利息與營利所得的扣繳稅率都降至20%以下。
財政部指出,為了配合99年起企業及個人的所得稅率下降,在台無住所且未住滿183天的個人,以及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企業,因為免辦理結算申報,扣繳稅率即是其最終稅率,各類所得扣繳率下修,代表非居住者的稅負也會同步下降。
新版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已自1日起生效,凡是今年1月1日以後的所得,都要按新的扣繳率扣稅。
根據新版的扣繳率標準,非居住者扣繳稅率調降部分包括:
一、營利所得的扣繳率,個人自30%降為20%;營利事業則自25%降為20%。國際運輸及承包工程等事業,依法按扣繳方式繳納者,稅率自25%降為20%。
二、薪資所得扣繳率,原本是按給付額扣取20%,今年起降為18%。
三、利息所得扣繳率中,原本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為6%,其他利息則按20%扣稅,今年起包括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公債及公債債、金融債券及債券附買回交易的利息都按15%扣繳所得稅,其他利息則維持20%。
四、退職所得比照薪資所得扣繳,扣繳率自今年起降為18%。
五、其他所得中,非居住者的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按照20%申報納稅,今年起改按15%課稅。
居住者的所得扣繳稅率今年起也有些微變化,包括不分有無經核准投資所產生的營利所得,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包含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機構,扣繳稅率都是20%(原未經核准投資者為25%)。
另外利息所得部分,配合金融商品全數改採分離課稅,包括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及公債、結構型商品等,扣繳稅率均一致調整為10%。
【2010/01/08 經濟日報】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