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最怕的就是付了屋款後,才發現產權瑕疪,或拿不到產權。房仲業者提醒,購屋要調閱簽約「當日」謄本,杜絕產權糾紛。
太平洋房屋契約部經理蕭朝陽說,在購屋簽約前,民眾要掌握的文件是權狀(土地及建物)及謄本(土地及建物),因為它們可說是房子的身分證明,先確認清楚才能安心購買。因此簽約前一定要調閱簽約當下的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以杜絕日後產權糾紛。
蕭朝陽指出,「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並不能代表產權現況,因為不能確定有無抵押權或限制登記,所以要調閱簽約當日「土地及建物」謄本較有保障,以免產權登記發生變化,例如屋主因債信問題發生遭法院查封拍賣等情事。住商不動產法務室協理吳光華也表示,權狀是靜態文件,由屋主提供;而謄本是動態的,可完全呈現房屋產權現況,要向地政機關調閱,所以買屋只看權狀是不夠的,調閱謄本,才能獲知詳盡產權資訊。
調閱簽約當日謄本,蕭朝陽說,由於房屋買賣交易流程需時較長,但銀行抵押設定只需時約1天,有些不肖屋主在交易過程中,再將房屋設定抵押,所以購屋人簽約前,必須從動態變化的謄本中掌握最新資訊,謄本中要特別注意的是他項權利中的房屋貸款扺押的情況,這部分在權狀上是不會加註的。
「預告登記」防二次買賣,蕭朝陽指出,調閱土地及建物謄本,不僅能確定坐落位置及所有權人,更能了解其他登記事項和他項權利的登記狀況。
相對地,若交易時間因買賣雙方因素而延長時間,其風險也會增加,則可利用「預告登記」方式保障買賣的產權移轉,買方只要在簽約完成後,申請「預告登記」於登記簿謄本內,將可防止二次買賣的問題。
中時房地產 A12版+曾萃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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