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經商失利欠銀行錢,公司名下的營業場所遭法拍還債,但「債」卻未因此而了,他又接到國稅局兩百多萬元的法拍需課營業稅的稅單;林姓男子無力繳稅,被二次法拍其他財產抵稅。
國民黨立委陳淑慧日前接獲林姓男子投訴,認為債務人財產被法拍已夠慘了,竟還得繳交因這筆「交易」產生的五趴營業稅,明顯是稅制不健全、以致侵害債務人權益,決定提案修訂營業稅法,法拍產生的營業稅,改由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繳交,以免已沒錢的債務人被政府「二次剝皮」。
據了解,林姓男子公司在台北市,以房產向銀行抵押貸款,後因還不出貸款,銀行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得四千餘萬元。
未料沒多久,林又收到台北市國稅局的營業稅單,要他繳交法拍價款百分之五、共兩百多萬元的營業稅。林無力還款,又被「二次法拍」其他財產,因而向立委陳淑慧投訴稅制不公。
稅捐稽徵法規定,法拍房產產生的土地增值、地價、房屋稅,優先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代為扣繳;但法律並未規定因法拍產生的營業稅有優先權,僅能事後再向債務人徵收。
陳淑慧認為,營業稅屬消費稅,法拍產生的營業稅由拍定人、買受人繳交,較符消費稅課稅原則;據悉,行政院賦改會五月的營業稅檢討會,也認為拍賣產生的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應修法改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
陳淑慧提出的案營業稅法修法案,正在財政委員會審查。
【2009/12/17/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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