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09/10/27
【網路地產王/黃京梧/綜合】
不少消費者想要在年底前買房子,也因此第四季往往就是年度的賣屋熱季,特別是中古屋產品,由於價格比新屋低,一直都是市場的成交主力。不過成交量大往往也意味著糾紛增加,面對可能出現的中古屋糾紛,消費者該怎麼自保呢?
所有證據先留底 日後訴訟保權益
房仲業者指出,中古屋由於使用較久,因此屋況來說相對比較差,除了常見的漏水,更有些客戶會買到海砂、輻射,甚至於兇宅等不良屋。這時候消費者千萬不要自認倒楣,除了積極與當初的房仲業者聯絡,與賣方進行協調外,最重要的就是要將所有的證物一一保存。譬如漏水水漬或是因為海砂崩壞的屋況,都要先行拍照存證,日後萬一上了法庭,不至於因為證據消滅而敗訴。
資料備齊再申訴 公部門可協助調解
當然,在遇到這類屋況或簽約糾紛,最下下策就是法院見,但是打官司曠日費時,對雙方都是折磨。房仲業者建議出現糾紛時,可以透過店頭或是房仲企業總部協調,如果真的無法順利排除,也可以請消保官協助。而在上法院之前也可以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後和判決具有一樣的效力。
此外,不少人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發生銀行貸款不足額,以至於違約的狀況,房仲業者建議,買方在簽約時最好將銀行貸款成數加註在契約中,聲明如果額度不足,視同無條件解約,可以避免賠上大筆訂金的可能。
還有購屋人因為房仲的疏失,錯失申請優惠房貸良機,針對房貸利率所產生的損失,除非能夠舉證的確是房仲疏失,不然很難要求賠償。也因此購屋時最好所有的細節都可以白紙黑字寫清楚,保障自身最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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