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于國欽/台北報導】
為推動都市更新,內政部已完成「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近日送行政院審議,未來經立院三讀後,都更案辦理「公展」的時間將縮短至15天,而都更案建築設計於審查期間萬一有所變更,也無需再重新辦理「公展」,這項修法可望提升都更案的審查效率。
營建署官員表示,現行的都更案在送縣市政府審查後,第一步便是進行「公展」,「公展」的目的是讓都更所在地的權力人、附近鄰居說說話,例如:是不是新建的停車場影響了週圍的環境,透過這個溝通程序,日後才會免去許多紛爭,但現行條文公展時間長達30天,為提升效率,新修正條文縮減至15天。
依過去經驗,都更案從送審、公展到縣市都更審議會完成審查所需時間長達2年,官員解釋:這一方面是民間送來的都更「實施計畫」經常漏東漏西,品質不好,延宕時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人手不夠、法規不夠簡化,也是原因。
為此,內政部已完成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縮短公展時間,也針對現行變更實施計畫(建物的蓋法)得重新公展的規定加以鬆綁。
此外,位於工業用地的住宅若要辦理都更,依現行規定得經住戶全體同意,繳交都市計畫變更回饋金後才能辦理都更(把工業用地變為住宅用地),營建署官員表示,實務上要取得全體住戶同意非常不容易,因此未來只要多數同意即可。
營建署官員表示,都更案涉及土地權利的重新調整,若300個住戶只有少數人不同意,在現行作業程序下,即很難順利進行,藉由都更條例的部分條文鬆綁,應有利於未來都更案的推動,這項條例的修正近日送政院審議後,將儘速送立法院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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