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以來,社會風氣的逐漸開放,對於婚前同居的接受度大開,加上低利優惠房貸與買屋保值的觀念使然,許多小情侶選擇在婚前一起買房子,作為愛的小屋與愛情保證,但房仲業者提醒,情投意合購屋去,但登記貸款要多費心。
鑽石恆久遠,買屋更保值,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也發現,近年來,每逢西洋情人節或中國七夕情人節屆臨時,購屋的詢問度均有增加,詢問者之中不少是情侶關係,且年齡約在25-33歲之間居多。其中成交者有許多不乏是「合購」,也就是成為房屋的共同持有人的情況。
但是,情人合購房屋,爾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提醒,未婚的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浪漫小屋之前,有許多的問題諸如貸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來售出的問題必須要注意,且權利與義務之間要規劃清楚,以免到時這些世俗的瑣事,影響了當初羨煞旁人合購時的甜蜜。
吳光華指出,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的是登記問題與貸款問題。
首見,在登記的部分,多是由於小倆口希望能夠保障彼此的權益所做的要求,因此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雙方分別持分的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以免日後關係生變,而為了處理房子問題而產生糾紛。
此外,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吳光華表示,目前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也就是說一間房子的貸款人,銀行只接受一人出面借款當「債務人」,有時銀行會要求提供另一個當「連帶保證人」,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
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例如:貸款的利率、成數以及還款的年限等。
此外,中信房屋董事長特助胡佩蘭表示,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的原因,則是考量到未來償還貸款以及彼此可能分合不定等等的現實面,未婚情侶如果要合購房屋者,還是要先預防萬一哪天各自紛飛時的權益保障,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如果共有持份部分出賣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
【2009-09-14工商時報曾萃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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