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9-02 06:26:57| 人氣1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經營二手屋買賣‧須辦營業登記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聯合報】


二手屋或法拍屋交易熱絡,國稅局發現有公司涉嫌以個人為人頭,從事二手屋買賣,涉嫌逃漏營所稅、營業稅等稅捐。財政部因此訂出原則,要求符合規範的相關人必須辦理營業登記,免得被查到還要挨罰。(編按:本文原刊於【2006-08-30/聯合報/B2版/焦點】)


高雄市國稅局日前查核所得稅申報時,發現有納稅人以個人身分買進多間房屋,之後又賣出,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國稅局人員深入調查後,發現這名納稅人私下雇用員工賣他的房子,卻未辦理營業登記,除了補徵營業稅,還被處以鉅額罰鍰。


財稅官員說,公司買賣二手屋或法拍屋,依法必須繳納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和印花稅等稅目,但如果是個人買賣房屋,只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有公司為了逃漏稅,找人頭來進行房屋買賣,比較誇張的個案,一年可以買賣好幾十棟房子,引起國稅局注意。


為此財政部訂出4項原則,要求個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得辦理營業登記,分別是「有固定營業場所」(包括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具備營業牌號」、「雇用銷售人員經營房屋銷售」、最後一項則是「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都需要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官員呼籲,從事買賣二手屋或法拍屋,只要符合課徵營業稅的要件其中一項,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

【2009.09.01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   http://blog.xuite.net/bigu88/blog/26450630/track

台長: 蔣小姐
人氣(154)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家庭生活(育兒、親子關係、婚姻) | 個人分類: 房市新聞 |
此分類下一篇:水災+疫情‧房市第4季不樂觀
此分類上一篇:八月房市掉2成 議價空間多1成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