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7/02 01:32
杜曉玥
受到政府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購屋,市場預期將帶動房價回漲,加上利率處於低檔,以及政府持續釋出2000億元優惠
貸款等利多激勵,激發許多首購族興起「租不如買」的念頭,進場買屋的意願也相對提高許多。
不過,房地產專家指出,不管是自住或投資房地產,許多新手因購屋經驗不足,而常常吃悶虧,不但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也留下一段不愉快的回憶。
東森房屋則是公開「新手最容易吃虧的8項購屋權益」,提供給新手購屋時參考。
第1項:預售屋及中古屋的買賣合約有審閱期
消費者應詳細閱讀合約內容後,再決定是否要付訂金購買。
第2項:慎選建商與房仲業者
日前雲林縣有一個在921大地震倒塌的社區,因建商倒閉、歷經多年訴訟轉向縣政府提出國賠案。像這樣找不到建商處理後續的個案常常耳聞,特別在整體經濟市場情況不佳的情況下,更應慎選有口碑的建商或合法在地深耕的房仲業者,以免出了問題,求償無門。
第3項:要求建商寫明建材設備的「同級品」為何
建材和設備也算在總價裡,花錢買房子,對於自己的權益一定要爭取。預售屋交屋時,經常出現建材設備與樣品屋落差太大的情況,都是在「同級品」這個條款上吃了虧。
購屋人應要求建商註明何謂同級品,是以價位為同級標準,還是採用哪些同級的品牌?也因預售屋看不見實物、較容易產生爭議,所以建議購買中古屋。
第4項:DM要保留,樣品屋要拍照存證
買預售屋經常會發生交屋與當初銷售時訴求不同的情形,法律站在保護消費權益的立場,將建商當時銷售的廣告物視同契約一部份,因此消費者最好保留所有的廣告文宣品,最好連樣品屋也能拍照存證,將來如遇糾紛,消費者才有東西可以舉證。
第5項:如果是合建案,最好分別與建商和地主簽約
台北市土地稀有,建商與地主合建案的比例愈來愈高,購屋人應該分別與建商和地主簽約,與建商簽房屋買賣契約,而與地主簽土地買賣契約,免得將來雙方發生糾紛時,極有可能拿不到土地產權。
第6項:要求建商寫明完工期限與交屋日期
如果建商敢在契約上註明相關期限,表示這家建商有本事做出承諾。註明完工期限與交屋日期,對購屋人是很大的保障。
第7項:公設的範圍有哪些
許多建商會灌虛坪,購屋人應該問清楚所謂的「大公」、「小公」究竟包括哪些範圍,使用權屬為何?還有就是進了自己買的房子的大門之後,究竟有哪些是算在公共設施當中?有些人買了之後才發現,權狀坪與使用坪是不一致的。
第8項:車位的產權和使用權
法律規定的車位種類有「法定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和「自行增設停車位」等3種,最好問清楚大樓的車位是哪一種,如果有可以外賣的車位,屆時交屋後那些非住戶的車位持有人,會如何進出大樓?會不會造成管理上的問題?都將是要特別關切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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