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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3 18:46:59| 人氣357|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釣魚是我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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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結訓後分發至公司就被分配到外站後
外勤有個好處    除了每週排定的案件偵辦
(如搜索 逮捕 筆錄 借提 聲請監聽票 搜索票
 雜七雜八的文書作業等等外)
但這當然有時還包括臨時插進來的任務
如緝毒    偵防突然要你行蒐及執行發動等等之外
其餘在外面的下午上班時間
就是外勤人員扮演情治人員與發掘案源之任務


我覺得在這公司擔任外勤會比內勤學得快  體驗得多
因為內勤比較單純    工作上班時間是固定的 
相對地外勤比較雜    接觸的人會比較複雜
接觸層級從上到下各行各業都有  
我得試著不斷地與人交際   交輩著用我那一口爛台語
關於政情我都跑民進黨那邊的人   哈   有時候會造成角色混亂
因為在他們那邊泡茶聊天時要跟著他們大罵國民黨政府   還真是口是心非阿!
讓我搞不懂的是那些深綠或深藍的民眾    真是鄉愿地盲從阿! 
而我在歷經多年後  現對國民黨的偏好是大於民進黨
但說實在的    我認為那些檯面上的藍綠政治人物都是政客啦
所以我也沒有多麼支持國民黨


而外勤過了中午後   下午時間若無上述的任務就是很彈性的
只要每個月的情報件數與績效   你能達能到管考就沒人管你
哈    因為我情報跑不好   所以我只好扮演發掘案源的角色 
也就是好好去釣個魚吧^^  
所以我現在的副業是不斷去應徵工作或裝剛出社會的投資客   
哈哈  可能是身為娃娃臉為我的優勢   外表很容易讓我偽裝
所以我常擁有很多不同的名字      掰著曾做過不同的職場經歷


我第一個承辦的經濟犯罪案子也是我自己去釣魚的
它是一家網路公司(賀00公司)
本來是以Pxx的名義包裝後來改稱tbar
 被辦後網址現已經關閉嚕
販售的商品是虛擬的商品   也就是說該tbxx是個網站
網站內容包羅萬象  主要為拍賣  徵友  雜七雜八等內容
該公司向投資者兜稱該網站現在點閱率多高多夯多紅
特別是拍賣網的部分    只要投資者投資該網站的廣告版面
不久後    廣告商就會進駐該網頁託播廣告  
投資者就可以賺取廣告收益的分紅利潤

 

玩法是這樣的  廣告版面分成小、中、大版主
該「Pxx(Txx)」網站上每個網頁共有9個廣告託播區
每區可提供8家廠商輪流刊登廣告   9乘以8共計有72個託播空間  
每家託播廠商收取50元廣告費  每日廣告收入則有3千6百元 
所以若以3千6百元 乘以1年365天 
則1年可有130萬元的廣告年營收


小、中、大分類版主分別販售金額約1萬2千元至8萬9千元不等 
1年後依照該公司契約上所載之年獲利可達28%至42%  
所以若我是小分類版主總年收入為36萬
(算法為1年如前述可有130萬元年營收再乘以28%等於36萬)
中分類版主總年收入為72萬(計算公式如上  乘以35%)
大分類版主總年收入為236萬(計算公式如上 乘以42%)
我的天啊 !如果我投資大版面板主 
一年我可以拿到收入236萬元耶   很扯也很誘人吧

 

後來該公司還陸續推出不同商品販售
重點是上述公司不斷強調尚未開台   所以呼籲投資人快加入
而因為尚未開台   當然上述紅利仍無法發給投資人(約談老闆的說詞)
真好笑   如果五年後還是沒有開台呢   如果有天網架上的內容都不見嚕
這是虛擬商品  投資者買的是空的東西阿   買個網站版主的虛擬權益
不像有些投資者假設買個納骨塔    是買貴了
但是實體商品是他是真的有買到一個塔位阿
所以那些人怎麼這麼好騙

 

該公司多吸引年輕或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投資
以直銷的模式 辦很多商品說明會阿   把現場搞得很熱鬧阿
好像加入了就即將成為百萬富翁    人生就有希望等等阿
這家我去聽了很多次    也佯裝要投資  但當然我不會把錢丟進去
只是在裡面伺機而動    尋找其他投資人策動對方有天來檢舉



後來我依依做了那些人的筆錄  包括涉嫌人 被害人等 
落差的是有些公司的幹部  看他們當初在台上以直銷的那套說得口沫橫飛
穿西裝打領帶多有威風的  在詢問室中穿的普通在普通的衣服
及無辜或無光彩的表情      那樣的身分落差
還有更多被害人   因為貪   所以就盲目地把錢丟進去
幾萬元至數十萬元至1至2百萬皆有

 

後來策動檢舉立案後   也搜索嚕
打插一下   當時我負責搜索該公司位於台北的點
而且超累   當天台北高雄高鐵來回後  接著繼續做筆錄
第一次當主詢問    旁邊有人幫我打筆錄 
然後全部的人做完筆錄要拿給我過目後  我說可以才可以結掉
這感覺很帥耶    哈    畢竟這是我的案子  我最懂案情阿
在台北搜索點的那個幹部是個踢   穿著西裝又高又帥的一個踢
我一看就知道她是踢    支援的北機組的學長以為她是男的
我沒講明   我除了搜索公司外 還有權搜索這踢的公事包 隨身物件等
公事包裏頭有本筆記本   上述記載著如何招募投資人等技巧與說詞
真是讓我不屑   她為何要幹這種詐騙的事情


甚至誇張的是契約內容都沒有定清楚 這樣陽春的契約投資人就將錢丟進去
我常在做筆錄時跟被害人說   下次別笨了   銀行的利息都已經要0利率嚕
哪有甚麼投資可以拿到18%至42%的紅利阿
天底下哪有這麼好的事情   如果我是老闆   我自己吃下來就好
為何要分給你們這麼好康的紅利呢? 
 
 
底下懶得打了  將之前寫的移送書稍微剪貼 修改過來

賀00公司誇大對外宣稱商品保證賺錢、投資報酬率高,
而該合約書內容並未載明獲利後如何給付給投資者、
投資之後何時起算獲利或如何退貨等,定型化契約所載之
條文太簡陋,該公司用如此高額之紅利誘騙民眾投資,
陷投資者於錯誤而購買該商品,企圖違法吸金,顯有詐騙投資人之意圖,
犯罪事實與型態分別如下:


(一)涉嫌詐欺及違反銀行法
賀00公司與投資人所簽訂之書面合約僅規範投資人使用網路之限制,
並未提及賀00公司之義務,且合約中網站開台時間均為空白,
未規定Txx網站開台時間,投資人自95年間購買版面迄今,
該網站均未開台,且販售上述商品為網路虛擬商品,
認賀00公司以前述高額獲利之說詞,使投資人陷於錯誤,
而簽訂前述規避公司責任之空白合約,賀00公司涉有詐欺之嫌。


另對外宣傳、販售賀00公司之「Pxx(即Tbxx)」
網站廣告版面商品,宣稱賀00公司以約定給付前述顯不相當之高額獲利方式,
向不特定投資人吸收資金,涉有違反銀行法第29-1條之嫌。


(二)涉嫌違反證交法
賀00公司於96年12月間對外出售「Txx.EzMoney」
網路貸款公司之認股憑證,每張1萬元,宣稱將來公司上市後,
可憑證轉換為公司股票,上市後之股票票面價值必定高於認股憑證價值,
並製作認股憑證交由投資人收執。

依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2項規定:「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
及前項各種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憑證或表明其權利之證書,視為有價證券」,
該公司販售之網路貸款公司認股憑證,係為證券交易法規定之有價證券,
並未向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即向不特定人招募,
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三)販售「Txx.EzMoney」網路貸款公司之認股憑證部分:
證交法20條: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
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
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證交法22條: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
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


(四)販售「Txx」與「EzMxx」部分:
銀行法29條之1: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
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
、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最近我第二個案子即將在過年前發動^^
第三個案子也計畫在過年後將執行
目前我又有發掘了一家也是類似電腦網路吸金的公司
哈    正在努力找人來檢舉


呵呵  2009的其中願望成為犯防一姐 
我看只要我不斷從事我的副業

應該沒問題吧^^ 

 


 

台長: han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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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promo24hr受害者
請問台長該案件是否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們有去警局做過筆錄,但至今尚未知道後續消息。能否方便透漏些消息,讓我們心安。感謝您。
2009-01-22 22:58:34
版主回應
Hola 我這裡已經在去年8月偵查完畢寫好移送書至高雄地檢署 我知道警察後來在我們搜索過後 又衝過一次他們公司 所以一起併案至地檢署 若有任何疑問 我的信箱是bz1103@hotmail.com
2009-01-23 20:04:20
(悄悄話)
2010-01-09 14:10:39
han1103
該案早已移送給地檢署了 你應該去高雄地檢署那問
2010-01-26 11:56:1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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