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南方澳南安國中前方的海灘)
初聞「站立反省」,我冷笑了兩聲!
說是現在不能叫學生「罰站」,但是可以讓學生「站立反省」,但須先徵求學生的同意!
『小明,你上課講話,罰站到下課。喔!不!請你站立反省到下課。』
「老師,我不同意!」
『!@#$%^&*』
試問,換了名稱,學生真的就會反省嗎?這種做法無疑是文字的美化,就像軍中沒有「撤退」這個詞,而稱為「轉進」,轉個方向前進。簡直是自欺欺人!體罰,在我的教學中,能避免盡量避免。但是我非常反對這種明文規定的方式,這種做法只會讓學生和老師產生對立。
教育部公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注意事項草案」,草案中列出教師違法處罰措施的參考表,其中包括教師毆打、鞭打學生,或打學生耳光、手心、臀部或責打身體其他部位都算;責令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要求學生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或是其他類似的身體動作都算。非暫時保管、沒收學生物品,都算是違法處罰,且教師不能於下課時間管教學生。
『小明,你為什麼帶蝴蝶刀來學校?老師要沒收!』
「老師,沒收學生東西是違法的!」
『那老師暫時保管總可以吧?你不知道這種東西是違禁品嗎?』
「老師,現在是下課時間,你不能在下課時間管教我!」
『!@#$%^&*』
現在的小孩很聰明,但是對於是非對錯的辨別能力較以前差,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很薄弱,動不動就把「告」放在嘴邊。可以預見,一旦「家庭零體罰」法案通過,將出現一堆孩子告父母的案例出現。
學生惡整老師,毆打辱罵老師的事件時有所聞。站在教育的立場,絕大部分的老師都會原諒學生,給學生改過自新的機會。面對許多法令的侷限,與社會大眾的期待,教師的路似乎顯得晦暗難行。沒有人知道將來會不會發生這樣的情形:
『請問是小明的家長嗎?你的小孩在學校邊走邊吃、亂丟垃圾,請你來學校管教他。』
「請問老師的做法是什麼?」
『對不起,我只教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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