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體罰在去年底立法明令禁止,教育部昨天提出更明確的體罰定義,除了由教師施加於學生的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屁股等,由教師命令學生自行蛙跳、交互蹲跳、罰站等,也都算是體罰。
教育部訓委會常委柯慧貞指出,有關蛙跳、交互蹲跳也算是體罰的定義,已與全國教師會溝通並取得共識,未來只要是這類會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的行為,不管是教師施行、或令學生自為,都算是體罰,老師不要以為沒有「碰」到學生就不算體罰。
至於罰打掃教室、打罰廁所算不算體罰?柯慧貞指出,先要看處分與犯錯是否相當、再看處分有沒有教育意義,如果學生惡意把廁所弄髒,老師可以要求學生掃乾淨,但不能罰他掃到三更半夜,且必須適時、適量,不能影響學生上課。
在昨天的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中,也有教育局長反映,指對體罰學生的老師記大過處分,老師訴願後,原處分卻遭教育部撤銷,說是應該記小過,造成學校執行處分的困擾。
教育部長杜正勝指示所屬,儘快對施行體罰的老師行政處分裁量,訂出一套比較明確的標準,供地方參考。
立法宣示零體罰後,許多老師也反映班上有行為偏差孩子難以管教、甚至影響全班上課秩序;教育部也承諾,今年將增加學校聘請心理師、社工師的補助經費,用輔導、教導來代替打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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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不是教育的良方
一但明文規定
打不能,罵不得
學生也懂得用法令來威脅老師
師生關係變得緊張對立
可以預見的是
校園內將「依法行事」
大過小過滿天飛
老師的心態會慢慢轉變為「明哲保身,只教不管」
反正小孩來學校也不過三年
父母生孩子要這麼寵,到時候倒楣的是誰?
話又說回來
那老師站著上課算不算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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