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個訴訟離婚案,是接同事手的。代表男方提出離婚,理由是配偶一方(太太)過錯以及事實分居逾數年。案件裡只有一個證人,正是原告和被告的女兒,只有十二歲。之前無論我同事還是對方律師都極力勸說兩人以和解方式解決,但是不成功。開庭前一週我還問同事有沒有可能不用女孩子出庭作證?她說她都不忍心的,但原告沒有其他證人可以提供了。開會時我再一次問原告是否有可能和解或者換證人,結果是可以預料的。
不知道是因為心理作用還是其他,我覺得今天法院職員對我很不客氣。話說到時間開庭原告還未攜同女兒到法院報到,職員問會否因為女孩子驚,臨時不敢來?職員問我打算怎樣,我說唯有向法院申請延期吧,之後職員自言自語地說:“咁細個都要佢做證人……”其實我也很想放棄聽取她的,如果可以。
後來他們終於到庭。小女孩穿著學校的運動服,束起馬尾,比較起上一次我見她時更可愛。法官問她名字和年齡,並問她是否清楚今天在這裡是做甚麼的。她很醒目地答曰 “做證人”。於是法官依據訴訟法告訴小女孩由於案件原被告與其有親屬關係,她有權拒絕作證,並且溫柔地告訴她假如她認為有些事不想講不想提可以拒絕作證。女孩說她選擇作證。法官說假如這樣,便要遵守作為證人的義務,要答應說實話。她表示可以。
詢問環節很順利。她回答得很清晰,反而我口震震,因為不時要停下來想想怎樣可以避過那些 “拋棄"或者任何我覺得聽上去感覺很刺耳的“殘忍”的字眼。法官問她,發生事情時你只有四五歲,為甚麼你會記得?她回答說印象深刻的事會記得囉。法官再問了幾個問題後轉而安慰她,說雖然發生這些事,但請她不要太傷心,因為已經發生了。這時,她豆大的眼淚開始沿臉一顆顆地滾下來。我記得上次跟她見面時,她幾乎很多事情都說唔記得啦唔清楚。當她爸爸叫她不用害怕,只要講事實就可以,她同樣這樣流了眼淚。我那時已經心痛到不知道怎樣再問下去。你叫她夾在父母中間可以說些甚麼話?少話了怕父親不高興,多說了又怕母親怪責。所有問題中答得最快最不假思索的問題是“你同媽媽關係點樣架?”“OK架。”我今天在庭上忍眼淚忍得好辛苦,一心想庭審快點完結,我知道自己這樣一點都不專業。如果不是感情用事,我還要問她是否媽媽的錯導致爸爸要提出離婚?證明不了這一點,案子有一半機會敗訴。
庭審結束後,我讚她表現很好,又淡定,回答又清晰。她爸爸說“她讀書好叻架,不過佢阿媽話要帶佢返大陸,我當然唔肯啦…一輪嘴又再提她媽媽的不是。”小女孩又流起眼淚。我對她說其實爸爸媽媽都很疼你的,她點頭表示明白。我說大人的事就由大人解決,你努力讀書做好自己的事便是了。她爸爸又說“她很努力的,常常得獎,老師家訪都讚她呀!”我說:“係呀,又聰明,又靚女。”她邊擦眼淚邊笑了出來。“係靚女呀,你唔見頭先法官都望住妳笑咩?”
阿龍也旁聽了這個庭,走的時候我問他: “你唔覺得做呢行最難頂唔係因為體力不支或者案件有幾複雜,而係果種精神壓力以及…我唔知應該點講…果種面對無可奈可局面的負面情緒?好似呢種離婚案,打多兩單,真係令你婚都唔想結、仔都唔想生呀。"“又唔好咁消極。上帝的原意都係想人有家庭,有時候,一個家庭比起自己一個更能夠見證祂的愛和榮耀嘛!"我不知道是否上帝要透過我身邊的人跟我講說話,我只知道我身邊常常有像阿龍這種人。他們或者是半個基督徒或甚至不是基督徒,但相比起我,他們面對困難和壓力時活得更積極以及更懂得用聖經的角度看問題。 ”“大人的事為甚麼要由小朋友去承受呀?公平咩?" “或者你唔應該用公平這個字眼,我地講‘際遇’會唔會好D呢?每個人都有不同的際遇,主人俾僕人都有俾一蚊、兩蚊同三蚊之分啦,睇下你點去投資啫。"他言下之意,就是說不好的遭遇都可以使一個人有得益。有時候正因為不好的際遇不好的出身反而令一個人比其他人更出類拔萃。當然,我深信上帝是公平的。人怎樣去看待他的際遇以及回應它,這是人可以選擇的。
今天,我在禱告中特別求主記念和保守那位可愛的小妹妹。
2010/1/26
20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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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