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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29 11:43:12| 人氣3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前因後果(五) 誣陷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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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因果故事張力遠不及這裡要說的故事。問了幾次的結果,最終目的是想知道為何我爸會和我媽娘家如此水火不容,到詛咒對方老死不相往來的地步,前面的故事只能看出我媽是欠我爸沒錯,但跟娘家似乎扯不上關係,原來真正的癥結現在才要說。

外公以前是當法官,外婆是他的同事,可能是到年終(或其他原因)急著想結案,兇手還沒抓到,就抓了一個人來頂罪,又怕頂罪的人把實情說出去,所以把頂罪的人舌頭剪了,這樣他就說不出真相了。故事到這裡,我爸是那個被抓去頂罪的人,我媽才是真正的兇手。

還好當時我爸不在場,我媽在場,我不知道我媽聽得懂不懂,至於我媽到底犯了什麼罪已經不重要,就算不是大罪也不能找人來頂罪!

前世我爸被法官誣陷還把舌頭剪掉,這一世外公外婆還是到處說我爸的壞話、有時還語帶恐嚇威脅,但外人(包括其他親戚)看起來卻像是我爸不敬老,是我爸的不對,讓我爸有口難言,覺得他有很多心聲及辛酸都沒人知道、沒人聽,這不像是另類的剪掉舌頭嗎?!

法官地位比犯人高,就像現在岳父母地位比女婿高一樣,怎麼說都贏不了,大家都聽老人的。

既然我爸以前被司法誣陷,所以司法機關就欠我爸的。我爸天生就討厭警察,以前沒事喝酒就大鬧警局,從來沒有警察能拿我爸怎樣,關也關不住,趕也趕不走,甚至還有局長來跟喝醉的老爸泡茶,實在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也從沒因此上過電視丟過臉,喝酒騎車也從沒被攔檢或發生意外,甚至我爸把警察唬一唬,我弟的一堆罰單就免繳了,只能說這些司法機關活該。

我讀國小時,老爸曾在開公車時因過失致死罪入獄六個月,是公車停在橋上掉頭不成而停住,一台未開車燈又無照駕駛的兩個年輕人自己撞上來,一死一傷。那六個月很難熬,家裡沒有收入又要養三個小孩,都是靠我媽打工及省吃儉用撐過來的,現在我才知道,或許我爸是用「冤冤相報」的方式跟我媽要債吧,所以我爸自己必須再一次入獄(非第三人外力之因素造成),由我媽親自來幫他照顧小孩,及度過那段艱苦的日子。

原本我爸口口聲聲說要對欺負他的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現在我爸說原來要債自己會這麼辛苦,以後他不敢了,欠他的都不用還了,他終於瞭解「原諒」的重要。況且原諒別人,自己不用受苦,壞人也不會好過,就留給老天爺去治他,不是更好!


※補充說明

這個故事的重點在於:學習「原諒」。

對了,外公年輕時的工作是當「代書」,果然跟司法還是有關係。不過我對外公外婆的過去並不是真的很瞭解,所以能延伸的部分有限。

故事裡還有一些細節我還沒想得很清楚,我先說我現在想到的部分。

台長: 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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