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是2001年的最後一天夜裡,外面在放煙火,我在埋頭寫這篇文章,要投稿去中時論壇,結果當然是沒登出來啦...]
這是今天中國時報的論壇中的一篇文章,我也寫了一篇對應的文章,也寄給大家做參考。為符合大家的閱讀習慣,我先貼上該文,然後在接上我的文章,這樣應該比較好瞭解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吧?!
阿國
2002.01.01 中國時報
高齡不利優生?另類恐怖主義!
唐文慧/劉仲冬
最近,在一個風和日麗的白日,我們正開著車悠閒的行駛於美麗的市區街道,突然間,抬頭看見一個高高橫掛的紅色大布條,上面寫著「高齡生育不利優生」,並署名是內政部所製作。剎那間,我的心頭浮現一片烏雲,女性的地位倒退了嗎?怎麼政府還用優生為理由,威脅女性要早點生育?什麼是「高齡」,什麼又是「優生」呢?我們為政府的性別平權意識感到憂鬱,這類型的標語,從早期的政治性轉變為現在的社會性議題,表面上我們以為社會進步了,但是從一個女性主義者的立場來看,戰鬥好像才剛要開始。
首先,我們都知道,女性囿於傳統角色,往往因為生育壓力和責任而導致政經地位的相對弱勢。然而,因為女性的自覺和婦運的鼓吹,婦女逐漸能夠掙脫生育角色的限制和期待,並追求更高的教育機會、也更有機會成為市場上的專職工作者。這些都導致近代婦女在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的大幅提升。生育率的降低,延後生育的時間,無疑的,是重要的因素,讓女性能夠到轉換生命的精力,更多的投資在自己的人力資本,走出家庭進到社會,讓女性的生命更豐富,讓社會的性別關係更平等,讓兩性都共同投入的台灣社會更為人性和進步,然而,在這樣的努力方向當中,我們卻又看到另一股反挫婦女地位的力量,靜悄悄的在台灣的街頭公然出現。
一般來說,醫學上所謂的「高齡」產婦,指的是三十五歲以上的頭胎生育婦女。然而我們想想,三十五歲的定義是怎麼來的?過去傳統的婦女,很少在三十五歲以前還沒有完成生育責任的,但是現在呢?有許多的女性源於對自我生涯的規劃,是計畫準備三十五歲之後才要生育的。三十五歲以上或以下,對女性來說,是否是一個精確和有意義說法,來決定是否生育呢?又,優生是如何被定義的呢?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女性三十五歲前還沒有遇到適當的人生伴侶,他就應該因為高齡的定義而放棄生育嗎?又,或許當時她正好處於求學的關鍵階段,或是事業的高峰或瓶頸,所以想延遲生育呢?我們(有點同理心的男人或女人)可以想像,這時,他需要的可能是跟生育相關的各種資訊的諮詢,和心理的支持,而不是像這樣,簡化又充滿訓誡意味的「醫學正確性」標語。政府的這個標語對她而言,可能造成對女性生涯規劃的否定和追求自我成就的心理恐嚇,導致她很可能從學業或事業中退卻,甚至,可能成為男性或長輩對不能生出「健康」寶寶這種「生物優生」的恐懼藉口,要求女性中斷自我的追求,以便提早生育配合優生概念。而三十五歲以上的所有女性的身體、生理的狀態是可以一概而論的嗎?其中,有相當程度個別差異的可能,把生育的「最佳」時間簡單二分為「高齡」、「非高齡」對女性生育這件事來說,這樣的考量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實質幫助。
再者,目前所謂「優生」的概念,是一個充滿醫學宰制的名詞,我們想像中的健康寶寶,只是「身體」健康,而不管其心理和社會層面的發展。
有研究指出,高齡產婦的子女智商較高,高齡生育者通常社經地位也較高,對於生育和養育孩子的準備比較充分,因此對出生孩子也能有更多的照顧關愛和教養,有比較多的文化資本和社會支持,從這樣的觀點來看,這難道不是另一種形式的「優生」?
綜合以上,我們的建議是,不如標語應該被改為:「所有計畫延遲生育的女性,政府免費提供各種健康與照顧的相關諮詢!」並可以適當考量是否可由健保給付諮詢費用。
(唐文慧為成功大學政治經濟研究所助理教授,劉仲冬為國防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教授)
[阿國的評論]
元月一號在貴報時論廣場有一篇文章,唐文慧及劉仲冬兩位學者對於內政部的一則宣傳標語,以女性主義的角度提出批評。筆者對於唐文的立論大多贊同,對於台灣女性平等地位的爭取也一向關心,只是兩位學者實不應將「女性主義」無限上綱到違背醫學界普遍認同的常識,而誤導大眾對於此事產生錯誤的認知。
先就純粹的基礎生物醫學角度來看:男性和女性的生殖細胞雖然在遺傳上的貢獻是無差異的(都提供了單套的染色體,結合之後成為一組完整的人類遺傳碼),但是其生長成熟的過程卻是不完全相同的。男性的生殖細胞(精子)是每天不斷生成的,所以隻隻都新鮮,都是從胚母細胞經過減數分裂而來的。女性則不同,從出生一開始,卵子細胞的前身,就已經在等待青春期的到來進而可能的受孕機會。所以精子是男人身上最年輕的細胞群之一,而卵子卻是和母體一樣老的。而在老化的過程中,卵子的前身要成熟為可受孕的卵子時,發生問題的機率也隨之增加。最顯而易見的例子,就是唐氏症(蒙古痴呆症)。根據研究,母親年齡是在二十歲以下的,發生率不到千分之一(每千個活產數);而若母親的年齡在四十歲以上,發生率卻高達將近千分之十四,其間的差異是十倍以上。另外,每千次生產嬰兒的死亡率:四十歲以上才生頭胎的是千分之七十,而母親是二十到二十四歲生頭胎的,卻只有千分之十二,其間的差異是將近六倍。另外許許多多周產期疾病或先天性障害的發生率,也都和產婦的年齡有關(請參考陳建仁著:流行病學第十四章--遺傳流行病學)。
誠然,過於年輕的產婦(例如說十五、六歲),由於身心均未臻成熟,也缺乏經濟能力(通常小媽媽的另一半也是小爸爸),造成「小孩養小孩的情況」,對於母親及小孩都不是好事情。而年齡過大的產婦,面對時間無情的挑戰,社會及醫療照護系統都必須付出更大的心力與成本,才能保證產婦與小孩的健康。也許兩位學者會說,現代醫學這樣發達,這些都是可以預防的。可惜的是,醫療不像高科技工廠的生產線,不管多先進的醫療技術,都會有程度不同的危險性(例如說對高齡產婦實行的絨毛膜穿刺來篩檢唐氏症會增加流產機率,也曾有絨毛膜穿刺造成胎兒畸形的個案發生)。要權衡利弊得失,不是一句「女性主義」的口號就可以彌補所有的遺憾的。如果說一位高齡三十八的產婦懷孕三個月做羊膜穿刺,不幸發現胎兒是一位唐氏症患者,這時該不該做人工流產呢?「女性主義者戰鬥者」們,你們要怎麼幫助她呢?一位智障小孩對於母親和家庭的負擔,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的。延遲生育同時也增加了罹患乳癌的機率,這也是和女性主義無關的醫學常則。
另外,唐文指出:「有研究指出,高齡產婦的子女智商較高,高齡生育者通常社經地位也較高,對於生育和養育孩子的準備比較充分,因此對出生孩子也能有更多的照顧關愛和教養,有比較多的文化資本和社會支持,從這樣的觀點來看,這難道不是另一種形式的『優生』?」這樣的邏輯是有謬誤的。也許我們學科學的頭腦比較簡單,在科學上我們一次只探討一個問題。所以我們在討論生育年齡時,必須要把其他因素先消除掉。因此,合理的辦法是:比較同樣社經地位的母親在做了適當的生育和養育小孩的準備之後,評估不同的年齡生產對小孩「優生」的結果是否有影響。若是真的有這樣的「研究」結果(在不考慮社經地位的情況下,高齡產婦的子女智商較高),在文中也應該要提出來參考資料來源,好讓有興趣或有質疑的讀者有目標去查詢,才是作為學者負責任的表現。
筆者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不在於數落女性主義的不是或苛求女性主義者的醫學常識。我們的社會對於女性的尊重與體諒的確是還有很大改進的空間;我們也都知道女性權益是爭取來的,不是靠男人施捨的。只是在女性主義者要開始「戰鬥」時,真的要先選好目標與方式,自然法則是這樣設定的,就誰也拿它沒辦法。內政部的口號也許可以不要那麼硬梆梆地要所有高齡產婦小心,營造不必要的恐慌,但是過份強調「高齡生產有什麼不對?」,也是矯枉過正的。女性主義的目的,不在於把女性的地位反轉成和現在性別角色相反的地步(我們也不太可能回復到到遠古時代的母系社會,不是嗎?),而是在求取男性完全的尊重、有力的扶持與真心的合作。女人可以大聲,筆者也希望女人要站出來為女人說話,但是要按照道理來,和男性一起營造一個平權的社會,不是只靠「嗆聲」的。
幾乎每一種疾病都好發於某一特殊群體的現象(例如肺癌好發於吸菸者),社會對於這群人提出警告(「吸菸有害健康!」),是希望他們能更在乎自己的健康;但是該族群千萬不要認為社會是在歧視他們,這樣的想法也誤會了社會的善意。最好的預防辦法是幫助大家不要變成這個有易受傷害性群體(vulnerable group)的成員之一(也就是不要吸菸或是不要拖到變成高齡產婦),而不是放任這樣的事情不斷發生後才專為這個群體提供更多的醫療保健服務,那樣是事倍而功半的。
最後,有關高齡產婦的醫療照護,健保體系已經提供了專業而價廉的諮詢服務,已經過了適當生育年齡(三十五歲)的婦女,在計畫生育之前,各大醫院的家庭醫學科應該都可以給予滿意的服務的。
阿國(美國西雅圖流行病學博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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