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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4 中時晚報
2.09對夫妻 1對離婚
陳世財/台北報導
去年(2004),台灣平均每2.09對夫妻,有1對離婚,創下歷史新高。而離婚後再重組家庭的比率,則排名世界第四。

這是劉俠(杏林子)之友會為了完成「關懷重組家庭中心」計畫,分析內政部近年來的統計資料,赫然發現這現象。劉俠之友會分析,近年來,台灣的家庭結構產生極大的變化,去年,全台灣有13萬1453對新人步入紅毯,但同時有6萬2796對怨偶申辦離婚手續,相當每天有172對拆散各自飛;這比起前年(2003)的情況,離婚率又大增,「前年,約每2.66對有1對離婚」劉俠之友會秘書長尹可名說,短短1年,國內離婚率從37.59%攀升到47.84%。

「以內政部92年度的統計資料看來,男性再婚的比率高達54%,女性是17.9%」尹可名進一步指出,就當年度台灣結婚的夫妻而言,其中,約至少高達2成是再婚者。

「高離婚率,相對代表再婚的重組家庭數量相對增加」根據台灣真愛家庭協會博士劉克明調查,台灣的重組家庭比率,排名全世界第四,美國是第一,「台灣重組家庭比率之高,很嚇人;我們曾在台南進行個案調查,小小一個教會,竟然有12個重組家庭」。

尹可名強調,「不過,讓人遺憾的是,台灣的重組家庭失敗率,高達75%,而美國再婚者能夠白頭偕老的,只有40%,有一半以上終究是離婚收場」。


[我的意見]
據報載,日前杏林子之友會為了喚醒大眾關注台灣社會離婚問題的嚴重程度,推動「關懷重組家庭中心」計畫,召開記者會,並「分析」去年內政部的統計資料,指出:「去年(2004),台灣平均每2.09對夫妻,有1對離婚,創下歷史新高」。該會秘書長在記者會中說明,「在去年短短的一年間,國內離婚率從37.59%攀升到47.84%」。筆者認為,台灣社會的離婚問題固然嚴重,但是未經過嚴謹判斷,就以直觀的方式來計算內政部的統計資料所獲得的數字,說明台灣離婚問題的嚴重程度,實有過份誇大之虞。

讓我們回歸到最基本的數學問題:所謂的「率」(rate)就是指具有某種特性的個體在一個群體中或某種事件於一段時間中在此群體裡發生的比例,例如說女性在某人口群中所佔的比例或是去年台灣的粗死亡率等。重要的是,這些具有某種特性或是某事件發生在他身上的個體,必須是包含於這個群體之中的,否則就不能被叫做「率」。依據同一項報導,去年台灣有13萬1453對新人步入紅毯,同時有6萬2796對怨偶申辦離婚手續,但是絕非後者除以前者(47.77%)就是所謂的「離婚率」。正確地說,它應該只是去年一年之中結婚與離婚對數的「比」(ratio)而已,因為去年離婚的怨偶,絕大部分並不是來自於去年同一年結婚的新婚夫婦。

結婚對數的減少,背後牽涉到很多社會、經濟、教育、人口學等複雜因素,但也有可能只是因為這個社會中單身適婚年齡的人數減少而已,很難用簡單的一個數字來涵括。就算沒有婚姻關係的締結與持續,家庭的實質內涵(共同居住,甚或是生育小孩)也還是可能存在的,所以在人口學上,我們通常以「有偶率」來涵蓋這些有固定伴侶但卻未登記結婚的狀況。在該記者會中,台灣真愛家庭協會的一位劉克明先生也表示「高離婚率,相對代表再婚的重組家庭數量相對增加」,以及「台灣重組家庭比率之高,很嚇人;我們曾在台南進行個案調查,小小一個教會,竟然有12個重組家庭」,這樣的說法也是不客觀的。台灣信仰西方宗教的比率僅約5%,這些信仰者是一群經過「自我選擇」(self-selection)的少數人,很可能具有與整個社會大眾迥然不同的特性。也許該教會是以輔導離婚家庭為主要服務內容的,那當然會有這樣極端的情況(一個教會裡有十二個重組家庭)出現。一個地區性教會的個案,是很難代表整個社會的一般情況的。

我們瞭解這些社會團體對於我國家庭問題的深切關懷,也體會到他們的苦心與用心,只是建議他們在解讀有關的統計資料時,能參考一下計量社會學家或人口學家的專業意見,才不會誤導大眾認知,而有類似照哈哈鏡,過份放大社會問題的不良後果。

台長: 阿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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