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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3 13:15:43| 人氣85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George 與 Ladyo 的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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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可以活到兩百歲】

過年前在一位董事長家(千萬豪宅)吃了尾牙,席間有一個有趣的話題,董事長說:「如果人可以活到兩百歲,那結了婚的人是否可以有權利決定每50年婚姻就自動失效,重新找尋新的對象,否則跟一個人同一個屋簷下生活至少超過100年,可能會很無趣呢!」

這個話題很有意思,引發大家的討論,但是沒有什麼定論,因為是個虛構的世界,就連我自己也沒有定見。真有那一天,我想男人的劣根性很難被馴服,可能會重演「精子戰爭」,期待婚姻失效的那一刻,到時候肯定是處處「遺精」,而不是到處「留香」,屆時男人那種偷腥的慾望又會浮出海面上來吧,不管如何,大家腦力激盪一下!

George

******************

友台的一位棧長,寫了一篇蠻不錯的回應文,茲將該文轉貼過來,因為自覺寫得不太能超越她,所以供大家來欣賞。

【我願意還是我應該?】

談婚姻,我有一個觀點。

基本上,我肯定「離婚」這個制度,因為有這個制度,「美好的婚姻」,才有存在的可能性。在走入婚姻之前,我們不願也不希望去提及它、思考它,在婚前一切都是「願意」,走入了婚姻,才意識到兩個人共同生活時有著那麼多的「應該」。

當我說:「我願意」時,它意味著積極投入、心甘情願。

當我說:「我應該」時,它意味著不得不如此的負軛。

這兩者之間是如何的不同啊?

婚姻,應該是男女雙方基於永續共同生活的意願所簽下的社會契約。它肯定的不祗是雙方的關係,它還要以此為宣誓來面對社會,並公諸於世。

「離婚法」它其實保障了現存的「婚姻的品質」,也肯定「婚姻的形式」,透過儘其可能的法律條文,保障男女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平權平等。雖然它是婚姻關係的最後界限,但因為它的存在, 使得雙方互有制約。在這樣的前提下,婚姻才得以有最基本的保障。

如果人可以活到兩百歲,那結了婚的人是否可以有權利決定每50年婚姻就自動失效,重新找新的對象,否則跟一個人同下生活至少超過100年,可能會很無趣呢!」

胡塞爾在關於主體與時間的關係中,曾做了以下的說明:

「人做為一個客觀的存有,任何人都活在時間裡面,但這個時間是一個被限定的時間,是一個被造成的時間,而不是主體的、始原的時間。人做為一個認知的主體,則已不再立於時間之內,而是由他賦予時間以意義」。

兩個互為主體的人,在相互建構的關係中,時間的長短並非有必然性。它端賴的是這份關係對兩個當事人而言有無存續的必要。

兩年,和兩百年,在當事人的詮釋裡會有各種不同的觀點,不同的意義。


原出處載於
【南極星空下的獨白】網棧
作者為Ladyo(她還有另一個網址為【南十字星空下的獨白】http://mypaper2.ttimes.com.tw/user/ladyo68/index.html)

台長: 丁介陶/George/說故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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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我行
如果每個人可以活到兩百歲~那麼『〝白頭〞偕老』這句話就有可能不是空口白話囉,呵呵!
2006-11-20 15:03:41
版主回應
活到200歲,不知道會不會膩啊!
2006-11-21 08:34:0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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