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作物種種潛在的風險,實在不容忽視。目前世界各國有機規範,也都明文禁止基改作物資材及種苗。理由很多,但不妨由有機農業的基本原則談起。
根據國際有機農業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簡稱IFOAM)的有機農業四大原則為:健康、生態、公平與關懷。基改生物完全不符合任何一項原則。
1.健康
基改生物轉殖的基因中,附帶篩選基因以及啟動基因。篩選基因通常是抗抗生素基因,在腸中可能導致抵抗抗生素基因的移轉,產生抗生素的抗性新菌種。啟動基因35S與B型肝炎病毒很相似,基改食物生食,啟動基因在腸中也有很低的機率跑到腸壁細胞內,可能引起不良後果。
有人提議生產含有較多維生素A的黃金米,以解決落後地區兒童食用稻米,缺乏維生素A和鐵質的問題。生態環保人士則反譏認為,生產黃金稻米的成本更高,不如由其他食物或食用糙米補充營養。亞洲是稻米原產地,各地農民栽種的稻米種類高達1萬4千種,一旦種植基改稻米,基因污染的潛在威脅,可能嚴重破壞本土稻米的多樣性,進而影響未來人類糧食安全。
伊朗雖於2005年正式宣布種植基改稻米,成為全球第一個種植基改稻米的國家,但已在2007年醒悟而停止基改作物種植。目前除中國外,全球已無基改稻米種植國家。以上事實,在在顯示世人對基改作物的疑慮。
2.生態
栽植基改殺蟲基因的玉米,鳥類可能因為昆蟲消失而缺乏食物,因為食物鏈進而引發生態鏈的大災難。含抗除草劑基因之大豆,由於大量施用除草劑,導致土壤及水源嚴重污染,雜草多樣性嚴重降低,鳥類昆蟲因找不到雜草果實種子食用而滅絕。抗蟲基改作物收成後,殘餘的莖稈枝葉犁埋土壤中,危及各種土壤生物及微生物,導致生物多樣性大幅降低。基改動物也可能使野生族群競爭力降低,而遭到絕種的威脅。
此外,抗除草劑基改作物的花粉,傳播到同屬的雜草,可能雜交成為強勢雜草,危害到其他植物族群,也會嚴重影響農業生態。抗蟲基改作物製造對昆蟲有害的蛋白,可能誘導產生新的抗殺蟲劑昆蟲品種。英國基改作物,證實會導致闊葉雜草種類與數量減少,也會降低昆蟲種類與數量,影響生物多樣性。其他諸多試驗也顯示,種植基改油菜,兩年內田間雜草種子數量銳減,這些種子是鳥類的主要食物。因此,種植基改作物嚴重威脅鳥類及昆蟲的生存,是很明顯的事實,不容相關學者和跨國公司狡辯。
抗蟲基改作物,雖然可以減少特定害蟲的危害,但通常只能抗一種蟲害,最初一兩年或許殺蟲劑可以少用。但是等到另一種害蟲取而代之後,問題仍然存在,農民可能須要施用更多或更新的農藥。這些種種顧慮,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解決方案。怎麼可以輕率造次,開放基改生物在台灣生產?
3.公平
全世界現有的基改種子,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九的基因,都是人類老祖宗遺留或是大自然恩賜,應該是全人類可以共享的資源。這些財大氣粗的跨國公司,只導入少數一、兩個基因,卻要收取高額(百分之八十)專利費,造成種子費用居高不下,開發中國家農民根本買不起;即使買得起也不能留種,這對農民極為不公平,等於是利用所謂高科技剝削窮苦農民。
台灣也有類似情況,一般木瓜苗一棵只要五到十塊錢,違法販賣的基改木瓜居然賣到五十五元,整整貴了十倍。農民種植基改木瓜都犯法了,公然販賣基改木瓜種苗的人居然沒事!這是基改作物管理上的大漏洞,也是風險管制上的重大疏忽。政府應該儘速強力取締嚴辦,以懲不法。
目前全球基改作物實際的情況,是不到十家公司主控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四大基改作物。基改作物的專利權多由孟山都等國際大企業所掌握。壟斷的結果,種子售價大幅提高。售價提高的原因,是這些跨國公司收取鉅額專利費。這對農民極為不公平,違背有機農業的公平原則。轉基因種子因專利費,而大幅增加成本,玉米專利費約23%,棉花及大豆專利費約53%。專利費中之80%歸孟山都公司,餘則為跨國種子公司權利金。跨國公司禁止農民自行留種,許多農民因為田間有基改作物,而被跨國公司控告,遭到起訴。這些跨國因公司因而在歐美國家農民心目中,成為邪惡的象徵。
此外,基改作物含有無法分辨的污染,包括動物來的基因,對素食主義者及虔誠佛教徒極不公平,他們可能在不知情下,誤食動物基因。他們選擇食物的基本人權,也因而被剝奪。
最不合乎公平正義原則的是,這些跨國公司,不許農民在付出昂貴種子費用後自行留種。Mississippi農民Homan McFarling曾被控罰款78萬美元,這種對生態冷漠,不關心弱勢農民的舉動,惹惱了生態環保和農民團體。1999年,美農民團體終於忍不住,提出集體訴訟,控告各大跨國種子公司聯合壟斷行為。在歐洲,也出現生態環保和農民團體遊行抗議,憤怒地將這些跨國公司採種田的基改玉米,一棵棵踩倒的畫面(電影農地之怒)。
多年來,真正對農業有貢獻是傳統農業生產及育種技術。但因為強勢生物科技的基改研究,使傳統農業研發經費受到不當的排擠。其實,基改品種獲利者為種苗公司,非廣大農民。所以任何國家都不應由研究人員決定研發項目,也不應該由政府補助經費。要不要進行基改研究?應該由市場,消費者或種苗公司來決定。出資研究的單位,應該是私人種苗業,不應該用人民納稅的血汗錢來支付,補助學者。
4.關懷
土地是我們後代子孫永續利用的資源,不能任意破壞或污染。栽培過轉基因作物的土地,因為殘留之花粉及作物殘株,使得土壤不能作為有機農業生產之用。推廣基改作物,可能使得昆蟲或鳥類滅絕,破壞生態環境與生態鏈。基改作物的生產銷售缺乏對大自然及弱勢農民之關懷,也不關心野生動物昆蟲的生命和生態,嚴重違背有機農業的關懷原則。
根據以上有機農業的四大原則,基改作物均與其相違背,因此全世界有機規範均明文禁止生產與使用基改的產品。基因改造農產品近年來備受歐盟、日本消費者及環保團體的抵制,連羅馬教廷都將從事基因改造視為七大不赦之罪。基改作物缺點與隱憂,不容忽視。
人類到底有沒有足夠能力,來解決科技造成的麻煩,特別是由腦力(intelligence)而不是由智慧(wisdom)造成的科技,這是值得大家審慎思考和嚴肅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