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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8 09:54:21 | 人氣1,3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合理管教範圍內 家長禁足體罰子女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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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長對子女實施禁足、體罰,是否涉及違法?依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管教子女只要出於善意關心,且符合比例原則,不致影響子女身心,並不違法,是以,父母管教懲戒未成年子女是否逾越親權範圍而違法,須視個案具體情節而定。

 如果父母只是不讓子女出門以防子女深夜涉足不正當場所、或因子女在外交友複雜或出現異常偏差行為,對外通聯也偷偷摸摸,甚或一走近就關掉電腦畫面等,而拆閱窺視子女信件或電子郵件、或因子女犯錯履勸不聽,始以藤條體罰子女,致子女手部瘀傷等,應得認屬於父母行使親權之合理管教方式,且未逾必要範圍,不生無違法問題。

 但是如果管教方式顯然與一般常情不同,如將子女用繩子或鐵鍊拴綁或鎖在房間內,使其無法自由在家裡活動、或無故子女拆閱窺視子女信件或電子郵件、或子女一有拂逆即慣性毆打成傷,則已有家暴情形,且涉及妨害自由、妨害秘密或傷害等刑事責任。

台長: 梁淑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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