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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可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若代表公司處理預扣業務之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勞基法第78條規定,應科銀元3萬元以下罰金,公司本身亦將被依勞基法第81條科以銀元3萬元以下罰金。 舉例來說:小明在甲公司任職司機,某日開車送貨途中不小心撞...

新聞台: 梁淑華律師 | 台長:梁淑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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