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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7 11:24:14| 人氣3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自家客廳的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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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Makiyo的日本友人打計程車司機,造成司機重傷一案,輿論媒體卯起來罵。甚麼難聽的話,甚麼樣下流不堪的形容詞、名詞都有。我無意幫Makiyo等人脫罪。但是,這一卯起來的謾罵,和各種反Makiyo的粉絲團活動,是以經完全失去理性的瘋狂。沒錯,那位日本人打人是事實、Makiyo等三個女生,沒有出手制止也是事實、四個人打人之後,置重傷的司機不顧,揚長而去也是事實、Makiyo事後的記者會,企圖脫罪也是事實。而這些事實,都需要他們付出代價,除了司法,還有形象的受損。以上的事實,的確都需要受到譴責。但是,關於這些事實以外的部分,我就覺得諸多名嘴、和輿論就有超過的部分。當中有人批評他們炫富,有人批評不應該有律師幫他們這一幫人辯護,還有新聞直言說不知道一男三女回飯店房間做了些甚麼,令人好奇” (這是在暗示甚麼???!!!),等等荒謬,又和事件本身沒有相關的批評或暗示。新聞出來後,非當事人都拼湊出比當事人要更仔細的細節。這些人每個都像在現場一樣。如果他們都在現場,那當時怎麼沒有出手制止。如果他們沒有在現場,那是不是不應該隨便羅織故事。從錄影片段、從Makiyo前後的說詞,我們雖然可以確定他說謊。但是,除了當事人,又有誰知道哪些真的是謊言、哪些或許是事實?身為旁觀者,我們其實並不知道的事實,是不是應該留給司法?憑哪一點,我們這些局外人,可以說Makiyo說的全是謊言、他的眼淚全是偽裝?沒錯,我們可以懷疑他是說謊,他的眼淚只是演戲、只是要博取同情。但是,我們可以用我們懷疑來訂一個人的罪嗎?

 

有人罵說,當晚Makiyo一幫人就請了永然的律師去警局陪做筆錄,表示他們很有錢。表示他們有錢欺負人。我看了這個說法,我覺得相當的荒謬。這是有錢的人的原罪嗎?這好像是牽驢子進城的寓言故事。聘請律師,這是法律上賦與人的權利。但是要請律師,就要花錢。要請好律師,要花大錢。如果,不能尊重這個制度賦予人的權利,要罵也是這個制度。而不是行使制度賦予他權利的人。這一幫人有能力行使這樣的權利,這個能力,好像就是故事中牽驢進城的主人翁,牽驢進城被笑不知道利用牠、父子騎驢,被罵虐待驢子、子騎驢,子不孝、父騎驢,父不慈,把驢子放了,那更是大傻子。看官們,所以那有驢子是錯誤的嗎?今天他們有能力請律師,就像他們有驢子一樣,要怎麼行使他們的權利,那是他們的事情。這跟仗勢欺人根本沒有直接關係。照這樣的邏輯,那規定,有錢人都不能請律師好了。

 

然後,有所謂的名嘴,鼓動說永然律師事務所,不應該幫日本人欺負台灣人。我看到這樣的說法,真的感到很丟臉。這就是我們自以為的正義嗎?所以只要有人認為某人是有罪的,這個嫌疑人就不能有律師辯護。幫任何嫌疑人辯護的律師,就是違反正義的嗎?還是,只要是外國人,在台灣成為被告都不能有律師?不管當事人是否有犯罪,他的律師只是需要幫他爭取到最大的權益。並不是,只要是幫人辯護,這位律師就要認定他的當事人是無罪。如果,當事人有罪,那律師要爭取的是最輕的刑責、或者是做認罪協商、和解。所以永然接這個案子,只是扮演制度賦予他扮演的角色。無關乎這些律師是否正義。在這個事件當中,要扮演正義角色的人是檢察官,是法官,是我們的執法人員。如果真的認為律師不能幫案件中的加害人辯護,那是否醫生也不能醫治任何罪犯呢?不然,以後看病不用健保卡,拿良民證去看病好了。

 

其實,這次的事件,就是一件單純的社會案件。是一件重大的傷害案件。但是為什麼,這個案件會比飆車族隨意砍殺路人、或是富家子弟殺人、開車撞死人逃逸之類的案件捲起更大的風波呢?其實簡單說,就是這當中牽扯了公眾人物。所以民眾可以直接關連到。好像一個每天出現在你家客廳的熟人做錯事情,所以你就有權利在自家的客廳開堂審判。而路上,有人被砍殺,被害人和加害人,你都不認識,所以可以無感。這樣自以為的正義,我覺得很偽善。而所謂的名嘴,所謂的有影響力的人士,在其他案件上從來都不如此激動,在這樣的事件,突然就變成了正義超人,當中難保不包含一些私心。簡單說,一片謾罵聲當中,鄉民們賺到一個爽字、FB上的中粉絲團主,賺到人氣、名嘴們賺到了曝光、媒體賺到了收視率。剩下關於正義的部分,跟平時大家一慣的冷漠,其實沒甚麼兩樣。

台長: 拒絕長大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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