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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7 10:59:31| 人氣2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自覺面對不法,就可以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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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篇文章,有人回應說暴力衝突的產生歸罪於警察的執法過當。這樣的說法,不就是維護抗議民眾使用暴力的正當性囉。照這種邏輯,任何遭受不法對待的人都可以使用暴力囉。今天任何一個罪犯,他只要"自覺"自己是被逼的、是有所理由,只要"自覺"執法有過當,就可以使用暴力、就可以違法嗎?所以如果陳水扁若是真的貪污、索賄,他也可以說,因為以前國民黨也有人貪污,所以他貪汙就是理所當然的正當行為嗎?

我不在圍城的現場,所以我不能排除警方執法過當的可能性。但是就算如此,這不能成為違法暴力滋事的藉口。如果對國家的民主司法體制有任何一點尊重,抗議人士是可以反過來蒐證警發執法過當罪證,然後透過司法管道和媒體的管道,提出控訴。自然社會大眾和司法,自會有公評。台灣必須是法治的社會,警方違法與否,不能有與警方立場有衝突的當事人自由心證。否則社會豈不是永無安寧之日。

對前篇文章的回應已被我刪除。因為不想與不理性的人爭吵,淪為筆戰。這裡是我發表個人想法的地方。寫這篇文章,雖然是受到該回應的啟發,但是不是針對該回應人而來。只是單純的感慨,希望有看到這篇文章的人,能有一些共鳴或是啟發。對於刪回應一事,我想雖然這個部落格的大門是開放的,所以人都可參觀,我也歡迎任何前來的人。但是至少身為這個園地的主人的我可以隨時清掃吧。我想也因為如此,所以有了刪除回應的權限吧。

台長: 拒絕長大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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