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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4 14:15:36| 人氣2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把癖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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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癖傳出去

狗狗交代了我一個任務。就是他參與了一個部落格上的’把怪癖傳出去’的活動。基本上就是跟老鼠會一樣。每個參與的人,要寫下五個怪癖,然後再指定給5個人。因為我沒有打算成為藍鑽會員,在將來的’傳癖大會’上接受我的上線-狗狗的表揚,甚至是他的上線巴斯光年的頒獎。所以,看到這篇的親朋好友們,不需驚慌,也不用跟躲’永X””安X”或是”NuSxxx”一樣躲著我。這個癖點,只有到這裡啦。大家不用驚慌喔。

說我有什麼怪癖啊。說實在的,從來沒有考慮過自己是有怪癖的人。有的只有是’堅持’(強詞奪理ing)。怎樣的堅持呢。只要是可以削皮或是剝皮的水果,我一定不帶皮吃下去。所以像是楊桃,番茄這種好像有皮,但是又不能削皮的,對我來說是僅供參考用。不過我想這純粹是口感問題。完全是家傳淵源。高中之前,從沒有看人吃過帶根豆芽的我,水果皮跟豆芽根都是屬於理應清除的廚餘。

再來,或許比較算是怪癖吧。但也還是跟吃的有關。我不吃小魚小蝦之類的。就是那種把整個屍體吞下去,連個骨頭都不吐的那種。看著人把小魚或是小蝦吃下去。那種壓碎頭殼、擠出腦漿、擠破內臟、屍體在口中肚破腸流的畫面,就會開始在我腦中上演。雞皮疙瘩加上反胃的感覺就油然而生。

長到35歲,被叫過各式各樣的外號,其中最能表現我的怪癖的就是’招牌王’。會叫做招牌王,不是因為我會做招牌,還是我到處掛牌(我是很低調的啦)。只是我走路時,會不由自主的唸起路上的招牌。萬一不小心還會給他唱起招牌來。招牌上的大字小字,中文英文,我沿路走,就沿路唸起來。唸到押韻的,還特別開心,得多唸兩次。不過因為我是用速讀法邊走邊唸-(就是一句話只看其中兩三個關鍵字,然後自己填出整句話),所以經常會眼睛脫窗唸錯。例如’咖啡咖啡館 (加州咖啡廳) ‘口尖品譯社’ (頂尖口譯社)…。沒錯,我就是會把fuegocomedor看成fuckgomentor的人。

我有一個怪癖是我很久沒有做的。但是只要想到,就會讓我有起雞皮疙瘩的快感。那就是浴火鳳凰的絕招。在此先聲明,我絕對不是潘x紫的影迷。當年我也沒有看過’押押’或是’Bi~Bo”。我所謂的浴火鳳凰,是指折一隻約2-5公分立方的紙鶴。(我折過最小的紙鶴應該是約0.5立方吧)。然後將他點火。看著他一點一點被火焰所吞噬。在過程中,我會一邊替他發出哀嚎。但是在燒盡之後,你可以看到以成灰燼的紙鶴卻依然站立著。好像是另一種的重生。(好吧,我的確是想太多了。)以前民歌西餐還盛行的年代,有不少家都被我放火燒鳥過呢。現在呢,因為怕被當作縱火犯,所以已經很少做這樣的事情了。

想不到,寫著寫著,我也來到第五個怪癖了。這個是新發現。這應該是下意識的某種自殘方式吧。或者是說偽裝的手段。每個人在喉嚨的正下方會有一個凹點。在這個凹點處,我常常會是紅紅的一塊,說是蟲咬也不像,因為不癢也不痛。說是被種草莓,要是這樣的話,那就是被鬼種了。多年來,這個紅點或者說是紅塊,一直是一個謎。直到前幾天,兇手終於被發現。那就是我的拇指。根據發現者指出,我說話時,經常會把拇指往那裡指壓。像是蓋手印一樣的壓上去。一個聊下來就壓出一個紅指印了。

重新Review我上面五個怪癖。感覺上好像挺小兒科的。看來,要像狗狗一樣靠怪癖成名走紅,我是沒有希望了。大紅大紫,就靠你啦,無名小站的狗狗先生。

台長: 拒絕長大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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