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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20:38:14| 人氣1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洪仲丘案之我見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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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讓我們看看整件事中的不公不義:

說實話,我認為洪員今天這個案子,若只以管教二字一語帶過,絕對無法讓人信服。因為其中所存在的不公不義,早已超越管教的適法立場,可分析如下:

其一、就像我之前所介紹的電影主題一樣,雖說服從是軍人的天職,但面對一位無法負擔任務以及體能狀態明顯無法負荷任務的士兵時,執行任務的人若仍一味堅持執行命令的重要,以致造成士兵不堪訓練而死,那執行命令的人確實有著無法逃避的職責。

事實上,軍官與魔鬼(A Few Good Man)這部電影就教育了我們,在接受服從命令時,我們必須要與自己的良知取得平衡點,否則這種行為不僅是愚忠,更是助紂為虐,和軍人的榮譽與服從信念根本完全畫不上等號。

這也正是為何一直自認無罪的士官,最後會說出那句精彩結論:是的學弟,我們也有罪,因為我們的立場應該是保護弱者,我們辜負了被害者。

電影裡的士官,最初所堅持的理念是:既然只是服從命令,何罪之有?但他最終還是體認了:在服從命令時,我們還必須要與自己的良知取得平衡點,否則這種行為不僅是愚忠,更是助紂為虐。

    其二、洪仲丘一案所凸顯的最大問題是:官官相護、並以人情之私逞一己之欲,濫權枉法。

    但人情之私不正是千古以來從來無解的問題嗎?古往今來,法律與人情糾纏不清的例子還少嗎?所以我們與其將本案看成官官相護,還不如說是人情之常,是不?

    這個案子從士評會、到體檢事件、到迅速送進禁閉室、到最後的無辜枉死,彰顯的不正是以人情之私逞一己之欲的極度表現。   

    但這裡還有一點非常重要,不能不說。正因為國軍管教存在的必要及其重要性,因此身負此責之人就應更加珍惜,妥善利用。更何況國軍因其守土之責,與一般社會不同,自成一封閉且獨立的團體,因此在其內工作之主官,更應知法守法。若管教時徇私濫權,甚至濫用管教之責所賦予之生殺大權,置弟兄之人權於不顧,或因此造成生命的犧牲,就已陷管教之神聖使命於不義,其惡之大更甚一般。

    這,相信正是洪案為何會引起如此大波瀾的主要原因。誰無子女、親人?誰願意一個好好的兒子,到了軍中這個封閉團體裡卻不明不白受虐致死?難道軍中管教可以踐踏人權嗎? 

所以個人以為,執行命令致洪員致死的人以及下達命令的人,確實都應受法律制裁。但問題是;孰輕孰重?我覺得這裡應該慎重思考清楚兩造雙方為這起事件所應負起的責任比重?

為了這點,我與我先生起了一場嚴重的爭執。他認為應該是證據到哪辦到哪,並強調管教之重。但我卻認為,一個完全不認識洪員的戒護士,有何理由非要致人於死,更何況這起禁閉事件之得以發生,某些主官確實難辭其咎。

換句話說,我認為在這起事件裡扮演主導地位的副旅長以及范員都應該負更重刑責,檢察體系有責任釐清其中差異及責任歸屬,以維持司法的公正立場。

這就如同電影所演的一樣,當指揮官義正詞嚴強調自己所為是為了保衛國家時,其不法手段卻反成為其言行上的最大諷刺,甚至汙衊了其保衛國家的正當性。在電影的結局裡,指揮官被當庭諭令收押,為謀殺官司負責,在我看來,確實是一個很合理的處置。

台長: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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