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02-01 12:17:13| 人氣1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對與錯part2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對與錯part1我基本上是用黃山行所發生的事來探討在對與錯、是與非的抉擇中人是如何下了一個決定,但我並未對這個決定作詳細說明及判斷。

        part2我將拿第二個例子繼續探討對與錯這主題。這一次我用我最近的官司作說明。說實話,這一場官司剛發生時我真的氣壞了,憤怒的情緒讓我一直不想寫任何東西,但現在言詞辯論庭日期已定,該準備的東西也大致底定,我反而可以靜下心來面對這一件事了。

       這場官司簡單的說就是我向東森買了一個只有使用權卻沒有產權的車位。這個車位座落在我門前一個橫向小方格裡,大小剛好夠停一輛車。這塊地屬於建築用地中多出來的一小塊空地,所以東森將這塊地使用權賣給了我,同時在與樓上交易時言明樓上並無車位並請對方在合約上載明已認知這事實。

       但雖然如此,樓上卻揚言擁有四分之一地權,理直氣壯佔用了我家的車位還用刑事告我先生侵佔車位。講到此各位大概就可以了解為什麼我們會如此生氣了。站在我方角度想想看,合約上明明屬於我家的車位,莫名其妙被對方霸佔,還惡人先告狀,這世上還有公理嗎?

       但這種事確實發生了,所以我拿出來當第二個例子作說明,同時補充幾點爭議部份供大家參考。第一:沒錯,東森確實將這塊地使用權賣給了我,但他們所賣的卻是一個橫向車位,而當初起造圖上設計的卻是兩個垂直型車位。所以這是樓上一開始便向東森抗議的部分。因為有爭議我方遂向東森寄出存證信函,東森則覆函說明兩車位使用權均屬於我方。

       但這場戰爭打到此還沒有結束,這一次樓上找上消保官並主張要求四戶合約無效、可合法取得一車位及東森應賠償五十萬元整等事宜。這場混戰東森與樓上各執一詞並未取得共識,所以調解無效,消保官並建議樓上可循法律途徑解決。照道理說樓上既然主張合約無效就應該循法律途徑向東森提出訴訟。可是他們卻不告東森,反而告我方侵占車位。

       所以面對這樣的鄰居我方當然是氣炸了,可是遇上了還能怎麼辦,只好循法律途徑解決。於是我方也用民事告對方侵佔,但對方在調解庭中卻拿出消保官會議協調書並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強調東森無權買賣車位。

       所以這一場混戰,從兩方對決演變成三方混戰,而我方最無辜,莫名其妙被捲入這場戰爭,還得出錢出力兼跑法院。而這一切的爭議點點說到底只有一個:東森到底有無權力買賣車位使用權。

       以上就是這場車位爭議的大致狀況,至於誰對誰錯,我到對與錯part3再作交代。

台長: daisy
人氣(156)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