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公司油品,去年十月就被檢舉涉嫌有混充,但衛生單位抽驗4次,
仍無法從檢驗結果直接舉證大統混充油品,凸顯檢驗機制的極限。事
實上,檢驗證明也無法擔保產品安全,先前毒澱粉事件,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要求各大餐飲業者,貼上檢驗合格文件,不少廠商私
底下抱怨,「誰知道拿到的產品和檢驗報告的是不是同一批」。
台灣缺的恐怕不是檢驗技術,台灣大學農藝系教授郭華仁指出,歐盟
要求各種基改食品都要標示,後端不一定檢驗得出來,但他們建立了
嚴謹的食品追溯制度,基改食品從採收到消費者手上,廠商都得出示
買賣證明,單據要留存5年,「這遠比事後的抽驗還有效。」如今衛
福部再次要求業者在11月1日前,切結油品安全,但食品追溯制度不
建立,再多的檢驗報告也難防下一個塑化劑、大統油。
大統調配「完美比例」騙過檢驗機器
大統去年十月即被檢舉混油,最後卻只因管線汙染輕罰4萬元。立
委質疑主管機關延宕進度、把關不力,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
昨天淚灑立法院,強調已經抽檢4次,雖覺有異,但無法直接證明
大統有問題;彰化縣衛生局也無奈表示,追查半年,但大統老闆
調配的「完美比例」,竟騙過檢驗機器。
相較於塑化劑、順丁烯二酸,是單一元素,油品檢驗通常以「脂
肪酸比例」為判斷標準,每項油品有不同的脂肪酸組成。我國國
家標準(CNS)也有規範常用的食用油,例如橄欖油的油酸(C18:1,
屬於單不飽和脂肪酸)約在55%~83%;亞麻油酸(C18:2,屬
於多元不飽和脂肪酸)約3.5%~21%;其次則是棕櫚酸(C16:0,
屬於飽和脂肪酸)7.5%~20%;一般葵花油的油酸較低,約14%
~39%;因此大統又另外調配油酸比例51%~70%的芥花油,達
到完美比例。
但同一項油品的脂肪酸,又有細微差異;義大利和西班牙的橄
欖油油酸,比例可能就不同。因此儘管衛福部去年委託美和科
技大學的研究報告,結論指出多家廠商的油品涉混掺,但衛福
部則認為資料庫裡的圖譜不夠多,無法就此確認廠商混油。
此外,即使偏離圖譜,但檢驗儀器只能知道油不純,無法確認
混摻了哪種油。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就表示,去
年他們接到檢舉,抽驗大統油品,一般橄欖油的嵛酸比例小於
0.2%,大統的卻高達0.55%,連兩次抽驗,都得到同樣結果,
衛生局明明知道有問題,卻沒辦法舉證混了哪種油,最後只能
聽憑大統狡辯稱是管線汙染,輕罰4萬,「檢驗只能參考,
還是得從製程破解。」
彰化縣衛生局雖已抽驗,但難以確認參入何種油品(圖片來源:彰化縣衛生局)
檢驗成全民運動,浮濫發放打擊公信力
但就算儀器可以檢驗,一張薄薄的證明文件,也無法擔保產
品安全。來到夜市,一張張寫著「順丁烯二酸:未檢出」的
文件,幾乎每一個攤販前都有貼;塑化劑事件時,衛福部設定
D-day,要求廠商出示證明自清,事後官員盛讚,此舉有效解
除消費者恐慌,毒澱粉事件時,又重施故技。
但有檢驗人員指出,有時樣品過多,檢驗中心根本無法負擔,
「當然都是挑重點驗」,他曾送同一項產品到不同檢驗單位,
驗出來結果,卻天差地別。此外,另一名檢驗人員說,毒澱粉
事件時,收到的樣品,有些連包裝都不完整,而且由業者自行
送驗、篩選,根本不知道他們供應給下游的是不是同樣批號的
產品,「一旦出示證明又被驗出有問題,那檢驗的公信力何
在?等於全面失守。」
台灣大學農學院院長徐源泰日前在一項研討會中表示,台灣的
檢驗能力數一數二,但卻被濫用;檢驗的成本高,原是後端
武器,如今卻成全民運動,「以後是不是每個人民口袋要裝
十張試紙,每天驗自己吃的東西?」他認為,食品把關是政
府的責任,一項產品可以上市,代表通過基本的安全門檻,
檢驗變成全民運動,只會打擊公信力。
台灣第二大檢驗機構、台灣德國萊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高
玉強也無奈表示,「我們公司在國外,都是靠提供顧問賺錢
,只有在台灣是從檢驗賺錢。」他說,國外的企業重視自己
的產品品質,把檢驗當作生產成本,台灣卻將檢驗視為行銷
成本,賣到大型通路才靠這張紙保證品質,賣到市場就不用
,雖然檢驗公司因此賺錢,但他認為這種失衡的制度,對台
灣不是好事,「而且檢驗就像健康檢查,只是告訴你現況,
不會改變你產品的品質。」
德國萊茵總經理高玉強(攝影/林慧貞)
追溯制度比後端檢驗有效率
許多專家都認為,建立良好的管理系統,配合末端檢驗制度,
才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方法。衛福部雖表示檢驗不是萬靈丹,
但當立委要求基改作物製成的油品也要標示「基因改造」時,
食管署卻以「檢驗儀器無法測出油品是否為基改」,拒絕強制
油品標示;矛盾的是,目前食藥署要求全麥麵包的全麥含量需
達51%以上,但檢驗儀器根本無法辨識,食藥署官員一再表示,
查廠才是最重要的,會比對廠商的進出貨紀錄。
事實上,歐盟早在十年前,就強制要求標示基改作物產品,連
基改製成的動物飼料、基改油炸的餅乾都要標示,讓農民和消
費者可以自由選擇,他們不依賴檢驗,而是從源頭管理。
在歐盟,農民購買基因改造的種子,販售者必須明確告知:其
所購買的種子經過基因改造、基改公司的資訊、留下農民資料;
農民販賣其種植的基改產品時,也必須留下購買者資料。此外,
販售或進口任何基改產品,直到送到消費者手上,上下游廠商
都要留下紀錄,保存5年,隨時供政府查核。
相對於歐盟的嚴謹,台灣卻從海關開始,就沒有編列基改和非基
改大豆的獨立編碼,相關主管機關,只知道台灣每年進口240萬
公噸大豆,卻不知流向何方,只能依靠每年300件抽查,確認廠
商是否誠實標示。
郭華仁表示,台灣應該建立完整的追溯制度,基改作物進口時,
一定有相關證明,應該從海關就分流管理,進口廠商賣給誰、誰
拿去加工、賣到何方,都要建立完整資料,日後要抽查比對就容
易得多,「源頭管控,遠比後端抽檢還有效。」
註:
飲食中之油脂以三酸甘油為主,佔95﹪以上。基本化學結構是一分
子甘油(glycerol)與三分子脂肪酸(fatty acids)化合。油脂的特性
取決於所含的脂肪酸,因為各種油脂都含有甘油,脂肪酸的構成
元素主要是碳,氫,氧。分子的骨架是由碳原子串連而成,碳元
素以C代表。
脂肪酸依碳鍵飽和程度可分為沒有碳雙鍵的飽和脂肪酸,例
如C16:0的棕櫚酸,和含有碳雙鍵的不飽和脂肪酸;含有單
個碳雙鍵的稱單元不飽和脂肪酸,如C18:1的油酸,含有多
個碳雙鍵為多元不飽和脂肪酸,例如C18:2的亞麻油酸。C
為碳數,後面則為雙鍵數。
單元不飽和脂肪酸可以由人體自行合成,多元不飽和脂肪酸
則要經由外界攝取。油品中飽和脂肪酸較多的是動物性油脂,
如豬油、牛油、雞油,以及少數植物性油脂如棕櫚油、椰子
油;植物油多為不飽和脂肪酸,多元如芝麻油、葵花油、玉
米油,單元如橄欖油、芥子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