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已經趕不上食品化學工業「日新月異」

的改變,甚至在法規上更有許多自相矛盾、荒謬的漏洞,讓部分不肖

業者有法律漏洞可鑽,以犧牲民眾的健康為代價,「合法」賺取暴利

。此刻,民間正在推動《食品衛生管理法》的修法,日前已排入立院,

希望能讓法規更完善,真正保障食品安全。上下游新聞網針對影響你

和家人日常飲食安全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五大漏洞,製作系列專題,

希望大家一起正視問題,關注修法進度。(閱讀完整系列請點選這裡

漏洞5:允許不合格的食品進行「改製」

《食管法》二十九條之二,允許違反規定的食品進行「改製」(見註

,卻容易成為進口劣質食品業者規避檢查的漏洞。

舉例來說,每年進口量相當大的泰國麻竹筍,時常在海關被衛生署稽

查出含有超量漂白劑,而依照違規可「改製」的法令,業者只要沖大

水稀釋漂白劑就可以,不需要銷毀。

理論上,以化學濃度的角度來看,經過稀釋改製後的麻竹筍漂白劑殘

留量符合規定,應該不至於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太大危害;然而,實務

操作上,業者在海關被檢出不合格後,會把整批貨運到工廠準備進行

「改製」(譬如把貨運到台中),而這中間的過程衛生單位人力不足,

難以追蹤,這批麻竹筍最終是否符合規定,或甚至同一批貨究竟有沒

有被調包都難以查核。

放任業者進行「改製」的規定,若遇到另外一種情況就更為複雜。

例如某批一千噸的大豆或玉米黃麴毒素超標,依照現行規定,業者可

以再加入更多的玉米來進行「稀釋」,毒素濃度符合規定即可。對於

這種情況,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黃麴毒素超標

顯示這批玉米受到黴菌汙染,加入更多玉米稀釋以符合規定,看似讓

毒素濃度降低了,但最後可能導致整批玉米都受到黴菌汙染,「就像

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讓終端消費者暴露在黃麴毒素致癌的風

險之下。

指出漏洞是為了修法更完善

每每看完食品安全問題的新聞後,你是否都會感到無奈、無力然後想

著:「這麼多東西都有問題,那是不是什麼都不能吃了?」

正因為單獨的消費者無法一一費心檢驗每項食物的安全,所以才需要有

嚴謹完善的食品衛生管理法規、足夠的預算、充足的政府稽查人力與執

行來為我們把關;然而,如今《食品衛生管理法》漏洞百出,導致無知

的業者擅自調製複方食品添加物與香料,消費者健康風險大增,更讓懂

法玩法的黑心業者有法律漏洞可鑽、有暴利可圖,加上地方政府稽查能

力不足難以落實,民眾的健康一再受到傷害,已到了不修法不行的地步。

如何修法能夠堵住漏洞、減少我們的家人與孩子繼續受到傷害?請看後

續報導。

   

 


 

     

《食管法》二十九條之二

「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或依第十二條

所定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之規定,或違反

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沒入銷毀。但實施消

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使用或得改製使用者,應通知限期消

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引自 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28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