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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 00:02:54| 人氣26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適用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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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作理解之用

法律之適用(Subsumtion),通常譯為涵攝, 指將待決案件事實置諸於法律規範構成之下, 以獲得特定結論的一種邏輯思維過程. 若以法律規範(T)為大前提, 以待決案件事實(S)為小前提, 以特定的法律效果之發生為其結論, 則此法律適用的邏輯思維過程可表示如下:

T - - > R (具備T構成要件者應適用R法律效果)
S == T (待決案件事實符合於T的構成要件)
S - - > R (該待決案件事實應適用R法律效果)

概言之, 所謂法律的適用, 指將法律規範適用於具體的案件以獲得判斷的全過程. 首先, 法律工作者須確定待決案件的事實(找S), 證據是確定事實的手段. 英美法與大陸法關於證據效力及適用方法都不同.(這題由LOK同學負責). 接著, 他必須尋找對案件適合的決定性規範(找T)並且通過解釋來研究其含義(法律解釋), 決定該規範中所規定的法律後果是否適用於該某情.

“找法”可能有三種結果: (1)有可得適用的法律; (2)沒有可可得適用的法律; 以及(3)雖有規定, 卻因過於抽象, 須加以具體化.具體如下:
若有法可用時, 法律工作者必須通過法律解釋(狹義)的方法確定該規則的意義及其適合的範圍(狹義的法律解釋由MIMI及CHARLES同學負責). 這是最基本的方式. 如果缺乏相應的規範(法律漏洞/空白), 則他必須檢查是否存在類推的可能性. (類推問題由CHARLES負責); 第3種可能, 即屬於不確定概念或一般條款(由BEN負責), 則應進行價值補充. 最後待漏洞(空白)或價值補充(確定不確定概念)得到可適用法律規範之後, 方能繼續進行法律適用(又回到狹義的法律解釋).

在清楚案件事實(S), 通過解釋明確(T)的適用範圍後, 法律工作者通Subsumtion的方式,一般為三斷論(VEE負責)而形成判斷.

以上內容都為中國大陸, 台灣地區, 日本及德國的通說. 我沒法確定葡萄牙是否也為同一思維.

參考自: 王澤鑒(台), 梁慧星(大陸), 石田穰(日), 霍恩(德);

台長: 跟著牧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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