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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5 16:59:10| 人氣1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熱門話題-李案無罪 道德瑕疵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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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8-25
  • 中國時報
  • 【林石猛/北市(律師)】

     李慶安雙重國籍詐欺案高院改判無罪,筆者認為,符合公法法理。

     按依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不得擔任立法委員之公職,如已擔任者,由立法院解除其公職。參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二二條、第一二三條分別規定均明文彰顯公職之解除,僅向將來發生效力,並非自始當然確定無效。又國籍法上開立法委員職務之「解除」,其性質,容屬行政程序法第一二三條第一款所規定「法規准許廢止」授益行政處分(立法委員當選證書)之廢止,則依同法第一二五條前段之規定,原則上廢止之效力係往後失效,並非自始當然確定無效,即非溯及失效。因而,李慶安被解除職務前,其執行立法委員職務所領取之薪水、公費、助理費等,自均屬依法有據,而非不法所得。既非不法所得,則與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有間。

     尚需進一步言者,蓋因世事無窮,法律規範自不可能覆蓋無遺,所以法律不是萬能;而法官要依法審判,因此從法的角度來看,本案的判決結論實值得肯定。判決所不能符合某些人期待的部分,或許只能委諸法律之外的道德規範、政治選舉或良心的譴責罷了。政治人物動見觀瞻,且均涉公益,雖獲判無罪,但媒體指摘「李道德瑕疵難抹滅」,亦值李慶安深思。


台長: 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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