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23-03-30 17:56:32| 人氣1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為二千持刀殺人王合同二審仍維持無期徒刑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四十三歲男子王合同,一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向三十歲的王姓女子索討二千元債務未果,竟憤而持剪刀刺殺王女頸部喉嚨數刀,致被害人失血過多死亡,一審依殺人罪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三月三十日上午判決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

台南市佳里分局警方於一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五時許接獲通報稱,七股區大寮里發生兇殺案,佳里分局立即調度警力馳往現場查處,發現被害人三十歲王姓女子頸部受傷倒臥在民宅血泊中,立即通報消防局出動佳里分隊救護車,將被害人王女送往佳里奇美醫院急救,惟王女因傷勢嚴重經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死亡。

警方調查四十三歲男子王合同飲酒後,於四月十一日下午四時五十分許,在案發現場向王女索討新台幣二千元債務未果,竟持預藏之剪刀刺殺被害人頸部喉嚨數刀,致被害人失血過多倒地不起。佳里分局將來不及逃離現場之王男制伏逮捕並查扣作案之剪刀一把,全案偵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案經檢察官依殺人罪嫌起訴。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王合同未付出任何努力以尋求被害人家屬之寬宥,亦未曾表示歉意,本案倘僅量處被告有期徒刑之刑,尚不足以儆懲,亦有失衡平,被告係一時未能克制自己衝動而頓起殺機,可見被告之衝動控制欠佳,惟與具有嚴重偏差觀念者,因仇視社會、自我偏激,進而對不特定對象即行「無差別殺人」犯罪之情形不同,被告行為手段客觀上亦難以引起他人仿效,尚難認被告所為屬公政公約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而必須處以死刑以永久與社會隔離。

法官認為參照精神鑑定報告顯示被告與家人生活及互動狀況、整體生活功能與人際關係皆呈現適應困難,且被告具有其他特定精神病症及反社會人格,可知被告之家庭支援系統欠缺,須長期藉由矯正機構之處遇以加強其行為控制,並參酌檢察官就本案請求從重量刑,未具體求處死刑等情,判被告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本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三月三十日上午台南高分院宣判,駁回被告等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無期徒刑,本案可上訴。

台長: coolanews
TOP
詳全文